永春縣2011秋季公務員面試資格復核通知
來源:永春縣人民政府網發布時間:2011-10-3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定于2011年11月1日-2日、6日進行永春縣政府系統2011年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復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資格復核時間:
(一)、永春縣政府系統2011年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安系統除外)報名資格復核時間2011年11月1日-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永春縣政府系統2011年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安系統)報名資格復核時間2011年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 資格復核地點:永春縣人事局考試錄用教育股(永春縣政府辦公樓五樓)。
三、需攜帶的材料:1、準考證;2、身份證;3、戶口簿;4、《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如因辦理人事代理,報到證寄存人才服務中心的,需提供有加蓋人才服務中心公章的報到證復印件、現工作單位及人才服務中心同意報考證明;如已就業的人員,屬國家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應提供所任職且具有人事決定權的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5、畢業證書;6、學位證書(如招考職位對學位有做要求);7、電子注冊學歷資料,即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的電子注冊學歷資料,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8、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
以上1、2、3、4、5、6、8項材料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永 春 縣 人 事 局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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