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社會福利院公招1名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來源: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時間:2011-10-3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中山市社會福利院是隸屬于中山市民政局管理的事業單位,為提高社會福利院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招聘專業技術人員1名,該人員定編在中山市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額內,考核聘用后工資待遇按國家政策規定給予,戶籍在政策允許下辦理遷入,住房需自購解決。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及中山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需為往屆畢業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教育學專業,具有助理社會工作師資格,2年以上民政工作經驗。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齡在30周歲以下;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五)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六)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方式、聯系辦法
1、報名時間:2011年11月14日至16日。
(9:00-12:00,14:30-16:30)
2、報名地點:中山市民政局人事科。
(地址:中山市東區興中道10號,聯系人:梁藝紅、任佳,聯系電話:0760-88267816)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二)報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于報名地點進行現場填表報名。
2、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助理社會工作師證(以上證件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計劃生育證明、工作證明(以上證明需提供原件);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標準彩照4張。
3、國有單位就業的在職人員參加報考,必須事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4、報考人提交的全部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名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和錄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形式包括筆試、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由中山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
2、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不指定考試用書;
3、考試時間和地點:由中山市民政局在考試前3天電話通知報考者本人;
4、注意事項:因報考者本人電話通訊故障,導致招聘單位未能及時通知聯系或報考人未按通知指定時間參加考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
5、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民政信息網()公布成績。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1位數計算,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6、面試對象:面試對象人數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1:3的比例,由市民政局確定面試對象(筆試合格少于1:3比例的,按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內在中山市民政信息網()公布進入面試對象名單。
(二)面試
1、中山市民政局與中山市社會福利院聯合組成面試評委小組(人數為奇數,且不少于5人),統一時間進行考評。考生面試完畢后,評委小組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當場宣布面試成績。
2、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聘用分數線劃定為60分。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按聘用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核人選(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遞補人選)。
3、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屆時另行通知。
五、體檢
(一)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二)體檢不合格或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將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六、考核
(一)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錄用考核人選,由中山市民政局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合作共事、遵紀守法、廉潔從業、計劃生育等情況進行考核,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將依次遞補考核人選。
七、公示
(一)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中山市民政信息網()和中山市社會福利院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人員。
(二)公示中發現問題的,將依次遞補人選。
八、聘用
(一)中山市社會福利院負責收集整理擬聘人員函件、考核鑒定等相關材料,上報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核準。
(二)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核準后,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在政策許可范圍內辦理調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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