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經典申論文章四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1-10-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筆者認為,這一新出現的腐敗“期權化”現象關系到金融改革的成敗與安全,應引起國家有關部門及金融監管當局的高度關注與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一是進一步完善《金融高級管理人員準入辦法》、《金融管理人員行為規范》和有關廉政規定,特別是從法律制度上杜絕或減少公權私用、權力尋租的可能,不僅要規范在職的,還要嚴管離職的。二是削弱個人職權,增加集體把關。要讓各級金融管理人員有權,只能慎用、微用,集體阻斷個人專權。三是金融系統各級高管人員“跳槽”、“下海”必須嚴格遵守不能在信貸單位、企業的工作規定,違者從嚴依法查處。同時要注意把好干部聘任與人員分流關。四是強化永久責任追究制。金融領導干部、高管人員退職、離職和辭職后感到可疑的,可以隨時審計、復審,查出了問題,不論其離開原崗位有多長時間,也不論其走到了多遠的地方,都要追究責任。要讓搞腐敗的人知道,“期權化”并不是可靠安全港,同樣隨時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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