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新生要查兵役卡 拒服兵役兩年不得考錄公務員
來源:新華網發布時間:2011-10-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新生入學要查兵役登記卡,拒服兵役兩年內不得考錄公務員
核心提示
新華網河南頻道10月12日訊 大河網-大河報報道: (記者李紅訊實習生劉啟路通訊員馬昕 ) 昨日,鄭州市召開2011年征兵工作新聞發布會,公布由鄭州市委、市政府、鄭州警備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實施意見》,并出臺一系列征兵優惠政策。今后,凡是鄭州籍城鄉義務兵將同役同酬,城鎮兵有了優待金,農村兵有了退役金;定向考錄退役大學生士兵為公務員;對拒絕入伍或逃避征集的,2年內不得考錄公務員。
定向考錄
退役大學生士兵
為公務員
該意見規定,自2013年起,對鄭州市接收的大學畢業生退役士兵,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務員和全供事業單位的崗位進行定向考錄;省市兩級政法隊伍招錄干警時,拿出不低于當年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5%,定向考錄退役大學生士兵;事業單位招聘時,拿出不低于當年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0%,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市屬國有企業招聘時,拿出不低于當年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5%,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公務員定向考錄和企事業單位招聘時,視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辦理手續,服役期視為工作經歷,計算工齡。非鄭州籍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完成學業且被鄭州市用人單位接收的,可辦理進鄭落戶手續。
城鎮兵有了優待金,農村兵有了退役金
以往,優待金只發農村兵,退役金也只發城鎮兵,文件規定讓城鎮兵、農村兵都有了優待金和退役金,且建立了自然增長機制。
自2012年起,按照城鄉一體、同役同酬的原則,建立義務兵最低優待金制度,優待金發放標準不低于鄭州市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2倍。
文件明確了義務兵退役金保障辦法。規定自2013年起,選擇自謀職業的城鎮退伍義務兵,按照全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發放退役金;農村退伍義務兵按照上年度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倍發放退役金。按照鄭州市2010年度經濟指標計算,選擇自謀職業的城鎮退伍義務兵可領取退役金56691元,農村退伍義務兵可領取退役金27675元。
新生入學要查兵役登記卡,招考公務員審查服兵役結論
自2012年起,凡鄭州市戶籍且達到服兵役年齡的男性公民,必須依法履行兵役義務,并于當年6月30日前,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進行兵役登記,由兵役機關發放《兵役登記卡片》。鄭州戶籍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全部參加網上報名預征,于8月31日前持《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報名應征。
對不參加報名應征、不參加體檢、體檢政審合格后拒絕入伍或有其他逃避征集行為的,當地兵役機關要在其《兵役登記卡片》或《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上注明“拒服兵役義務”字樣。全市各級各類高等院校新生入學時,需查驗鄭州市18至24歲適齡公民《兵役登記卡片》。凡是沒有《兵役登記卡片》的本市適齡公民,必須到戶籍所在地兵役機關進行兵役登記后,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從2012年起,鄭州市在招考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時,將履行兵役義務情況作為報考資格審查的基本條件,相關部門要認真查驗其《兵役登記卡片》或《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兵役機關結論。對符合國家規定征集年齡范圍內的報考人員,不能出具《兵役登記卡片》、《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或兵役機關注明“拒服兵役義務”字樣的,2年內不得被錄取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業職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