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價師理論與法規輔導:招標資格審查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28
(2)對于投標人的限制性規定。根據《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規定,投標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標段的監理人;
4)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5)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標段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不按審查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
10)在資格預審過程中弄虛作假、行賄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3)資格審查辦法。資格審查辦法主要有合格制審查辦法和有限數量制審查辦法。
1)合格制審查辦法。
投標申請人凡符合初步審查標準和詳細審查標準的,均可通過資格預審。無論是初步審查,還是詳細審查,有一項因素不符合審查標準的,均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①初步審查的要素、標準包括:申請人名稱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章,申請文件格式填寫符合要求,聯合體申請人已提交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如有)。
②詳細審查的要素、標準包括: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等級、財務狀況、類似項目業績、信譽、項目經理資格、其他要求及聯合體申請人等,均符合有關規定。
2)有限數量制審查辦法。
審查委員會依據規定的審查標準和程序,對通過初步審查和詳細審查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得超過規定的數量。該方法除保留了合格制審查辦法下的初步審查、詳細審查的要素、標準外,還增加了評分環節,主要的評分標準包括財務狀況、類似項目業績、信譽和認證體系等。評分中,通過詳細審查的申請人不少于3個且沒有超過規定數量的,均通過資格預審。如超過規定數量的,審查委員會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
上述兩種方法中,如通過詳細審查申請人的數量不足3個的,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直接招標。
4.發出通知與申請人確認
招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將資格預審結果通知申請人,并向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出投標邀請書。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收到投標邀請書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是否參加投標。在規定時間內未表示是否參加投標或明確表示不參加投標的,不得再參加投標。因此造成潛在投標人數量不足3個的,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不再組織資格預審而直接招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