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指導47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24 08:43:52
四、合同的各方對變更、索賠的責任工程合同一般由甲、乙雙方簽約而成,甲方為發包方,乙方為承包方。甲方除業主外廣義地還包括承擔設計任務的設計方、承擔工程監理的監理方,乙方可以是獨營(自營)、聯營或其他經濟組織。也有人為了分清管理職責稱為甲、乙、丙、丁(即業主、設計方、監理方、承包方)四方組成,這四方的工作質量,直接影響到合同的正常實施,變更索賠事件的發生(除不可抗力外)絕大部分與此有關。
(一)設計方工作精度不夠1.投標設計因精度不夠,有工程缺項、漏項、工程量不準、技術要求不具體與施工詳圖出入大,故在合同實施中有出現大量的變更,隨之伴隨著不必要的索賠,直接影響工程造價,嚴重的因大量設計變更,而突破概算。
2.招標文件編制粗糙:合同商務條款不規范,有缺項、漏項、條款文字不簡練,而引起解釋的異議,這也是留下變更、索賠的隱患。
3.合同實施中設計對出現技術問題處理不當,會給工程造成損失,會引起索賠。
(二)監理方工作未按合同履行其職責:1.對施工圖審查不嚴,將有錯漏的圖紙簽發給承包方造成的變更、索賠;2.現場協調不當,工程施工中處理問題不及時,引起索賠、補償;3.接到承包方驗收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時間驗收,發生的損失;4.未按合同規定對材料質量和技術標準嚴格把關,而引起的經濟損失;5.對施工單位的索賠申請未按合同規定時間簽發而引發的經濟損失。
(三)發包方即業主未履行合同的義務與職責1.合同簽發前或合同實施中,未按合同規定時間解決征地移民,提供三通一平問題;2.未按合同規定及時供電、供水;3.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合格的主材;4.未按合同規定及時 業主方提供良好的大型施工機械;5.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應由業主提供合格的機電、金屬結構設備;6.未按合同規定及時對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的違約責任;7.更改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工序,或要求提前某項目的完工時間;8.未按合同規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圖;9.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處理索賠事件;10.應承擔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承包方的補償;11.要求承包方做到超出合同范圍的規定而引起索賠補償。
(四)承包方未履行合同的義務和責任1.將不合格的材料混進工程;2.未按合同的技術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3.因承包方的責任,未按期完工;4.因違章損壞業主設備、設施;5.未按合同簽約時的承諾,如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主要施工設備到場時間及數量;6.其他。
五、變更索賠的風險分析及對策在水利水電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的各方在合同管理的各階段、各工作環節及施工時的具體條件情況都存在著有變更、索賠的風險。而這些風險往往也是綜合性的組合風險。為使風險盡量減低,損失盡量減少,對其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對策。下表中列出在不同的階段,合同的各方,可能出現的變更索賠進行分析,供參考。
下表中列出了水利水電工程土建合同實施中會出現變更索賠風險的種種情況。下面就表中列的幾個方面的綜合風險再次作分析和研究:(一)工程設計質量是工程變更索賠的重要源頭變更量的大小是設計質量的高低的必然反映,所以把好設計關,是有效控制變更量的首要途徑。如由于時間過于緊迫,勘察成果質量不高、設計人員依據這些質量不高的勘察成果來進行設計,肯定設計的質量也高不到那里。如設計時間過緊、設計工作難以做到周密,各專業協調不夠,會出現設計漏項、錯誤,其結果欲速則不達,反而設計修改多,增加了投資,延長了工期,隨之而來的索賠也不斷。
對策:1.進行設計招標,與中標者簽署委托設計合同;2.給勘設一個合適的工作周期;3.業主與設計單位簽訂限額設計協議,優化設計管理辦法;4.業主與設計單位簽訂供圖協議;5.業主制定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意圖:通過設計招標,選擇方案優秀,報價合理,信譽好、素質高、技術服務周到的單位,與其簽訂委托設計合同,在一定意義上講選擇一個好的設計是該工程成功的一半。
為了調動設計人員的積極性,在給以一定的時間空間前提下又給予一定的壓力,業主與設計單位簽訂限額設計協議、供圖協議,優化設計管理辦法等,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敏才智。
為調動所有參建人員的積極性,制定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對工程質量、工期、投資控制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二)編好招標文件是選擇施工隊伍、控制變更、索賠的主要依據。
招標文件是由業主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設計院編制或自身有能力的自行編制。招標文件指,招標設計、投標須知、合同格式、商務條款(一般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投標書格式、工程量報價單以及投標報價所需的輔助資料,技術條款及該合同的標段劃分說明等。
招標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是業主對投標者就該合同工程發出要約,也是投標者對其響應和承諾的依據,是選擇中標者的條件要求。
若招標文件中合同條款不齊全、不完整、文字不簡潔,在合同執行中對合同條款的解釋甲乙雙方會出現異議和糾紛。
若該合同工程大、業主有意請多家承建,將該合同劃分為幾個標段同時招標,如標段劃分不科學會出現各標段施工干擾,或出現商品砼及有某承包者集中供應砂石而引發增值稅的問題。
對策:1.給招標文件編制一個合理的工作周期。
2.合同條款盡量引用合同范本的條款,合同文件必須請專家審核。
3.標段劃分應科學、各標段基本是獨立的,避免施工干擾。
4.標段劃分時盡量避免一個產品的幾個工序(或成品)有幾個承建者分割承擔。
意圖:一個好的招標文件是選擇合格承包者,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合同的基礎。
科學地劃分標段可以加快工程進度,簡化招標次數,避免增值稅種的出現。
(三)參加保險是轉嫁風險損失的有效途徑。
合同中規定了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也明確各自承擔風險,在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意外的不可抗力和颶風暴雨、地震、洪水、雷電等造成的損失是預先無法估計的而又有可能發生。
對策:根據合同規定由業主投工程保險、財產保險等保險。
意圖:通過投保,將上述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減少損失。
(四)規避業主提供大型施工設備引起的索賠風險。
一般講施工設備由承包方自備的,但由于工程量巨大、工期緊,一些特大型專用施工設備要承包方自備有困難,業主購買后可有償、無償提供給承包方以確保工期,減輕承包方的壓力,同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合同總價。
特大型專用施工的設備由業主提供可能出現下列情況索賠。
1.未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時間進場;2.使用過程中出現機械故障及配件供應不及時。
如三峽工程砼澆筑,骨料經皮帶機運輸到砼拌合系統拌和,砼由皮帶運輸系統到羅泰克塔帶機運輸入倉,這些設備都是由業主提供的,若有一環節出故障,會出現全線停產的風險。這風險責任由業主承擔顯然不合理。
對策:
1.這些專用設備出廠驗收,業主應邀請監理和這些機械的使用承包方參加驗收。
2.這些專用設備給承包方無償使用,但承包方報價中不計這些設備的基本折舊費。
3.與承包方簽訂機械使用管理合同,合同中規定承包方按施工手冊要求,負責日常的維修保養,使用結束后以合同規定的成色運到業主指定地點存放。使用期內這些設備承包方應視為自有設備,并承擔責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