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價師考試《理論與法規》知識點8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20
1.合同收入包括兩部分: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構成的收入;
2.工程進度款支付: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的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簽訂延期付款的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利息;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可同發、承包方在合同中確定;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
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并預留保證金,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的比例可參照此比例執行;
5.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6.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