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乙肝病原攜帶者
來源:發布時間:2011-09-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經過2次公開征求網民意見、2次專家論證和2次易稿,備受關注的我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昨天終于宣布定稿,由人事部和衛生部印發。一直是爭論焦點的乙肝病原攜帶者、艾滋病毒攜帶者今后將被允許擔任公務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將允許進行復檢。
記者比較后發現,昨天公布的《標準》與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相比,只有一處修改:把對大動脈炎患者的限制歸入到其他條款中,取消了對血管閉塞性脈管炎和雷諾氏病的限制。其他條款都保留了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的規定。這樣,乙肝病原攜帶者、艾滋病毒攜帶者都將被允許擔任公務員。此外還規定,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
人事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標準》作出了重大改進,取消了身高、體重等相貌方面限制,對殘疾沒有作出限制規定,特別是對乙肝病原攜帶者的錄用做了科學的表述。
據醫學界專家介紹,所謂“乙肝病原攜帶狀態”,就是肝功能正常,乙肝病原攜帶者與健康人在查血時的區別就是ABsAg(表面抗原)表現為陽性。根據官方統計數字,目前中國約有1.2億名乙肝病原攜帶者。
新《標準》已自今年1月19日開始實施。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