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中央國家機關職能解析匯總
來源:發布時間:2011-09-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
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2、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3、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4、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5、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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