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模擬練習35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08 15:10:38
第二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一)監理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考核點二1)
1、主要參考《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條至第三十條,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四章第二節(雙方權利)、第三節(雙方義務、責任)。這部分合同條款較多(27條)。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監理方的義務、權利、責任委托人的義務、權利、責任通過工程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判斷是否符合合同對雙方義務、權利、責任的規定,參看案例26、27、29為便于學習掌握,可將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教材有關內容歸納如下。[監理方](1)義務:①派駐足夠人員,報告組織機構、監理規劃;②完成合同約定(專用條約)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按約定期報告;③認真、勤奮工作,提供相應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合法權益;④保密;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物品,用畢移交;⑥負責合同協調;⑦不參與與委托人利益沖突的活動;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與監理工程有關的報酬。(2)權利:①有關事項和工程設計的建議權;②對質量、工期、費用的監督控制權(組織設計、材料及施工質量檢驗權,工程款審核確認權);③與有關單位組織協調主持權,重要事項報告委托人;④施工合同雙方對對方的意見要求通過監理,研究、協商確定,以及調解爭議(19);⑤指令權(開工、督停、復工要變更)(征得委托人同意);⑥選擇總承包人建議權,對分包人的認可權;⑦審核索賠;⑧獲得酬金;⑨終止合同對監理合同的權利(①~⑦為對業務的權利)。
(3)責任:①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②履行責任期內約定的義務,因過失使委托人受到損失應賠償,累計總額≯監理報酬總額(稅金之外);③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質量及完工時限不承擔責任,對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擔責任,對違反第5條(即上述義務③)應承擔賠償責任;④向委托人索賠不成立時,由此引起委托人的費用,應給予補償。[委托方](1)義務:①支付監理預付款;②協調外部關系,如委托監理方則應付酬;③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對監理書面要求做出書面決定;④提供-信息(工程資料)物質(用房、通訊、其他)人員(如有需要,合同中約定)。(2)權利:①授予監理權限,對總監認可權;②選定工程承包人及訂立合同;③對工程設計的要求認定權,設計變更審批權;④監督控制監理方履行合同-人員監控(更換、職責履行、不法行為損失賠償)履行合同監控;⑤審查監理工作月報及專項報告。(3)責任:①履行監理委托合同,違約承擔責任;②非監理方原因使監理方因業務工作受損失,可予補償;③委托人索賠不成立時,應補償因之引起的監理方有關費用支出。▲對以上內容,主要要求領會實質,能清晰劃清責任、權利、義務的歸屬。
(二)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和招標程序(考核點二2)
1主要參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一節,《招投標法》第二章,案例30、31.本考核點在歷年考題中曾先后出現3次(占43%)。出現的考核內容分別為:
①招標方式和招標文件內容(1999年);
②招標階段監理工作內容(實際與招標程序密切相關)(2001年);
③招標管理(資格審查)(2003年),故也屬本章重點。
承包方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的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的價款報告。(如逾期未提出變更價款報告,視為該變更不涉及價款變更。)工程師收到變更價款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如無正當理由不確定——自收到變更價款日14天后即認為變更價款已被確認)。
(3)時限為28天的工作程序。
①索賠工作程序:引起索賠的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意向書發生后的28天內,承包方提交詳細的索賠報告和資料。工程師收到索賠報告和資料后的28天內應給予答復或提示意見。如逾期未予答復或提示意見,視為該索賠已被認可。若索賠事件延續進行,承包方應階段性發生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的28天內,出示最終索賠報告及資料。工程師收到最終報告后28天內做出答復,否則認為該索賠已被認可。
②竣工驗收程序: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承包人按規定向承包人提示竣工驗收報告及資料。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在28天內不組織驗收,自第29天起發包人承擔工程保管及意外責任。在竣工驗收后14天內不給予認可或提出意見,則視為已認可竣工報告。
(4)48小時及24小時的時限。
①隱蔽工程驗收及中間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承包方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如不能屆時驗收,應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簽字即視為已認可。
②單機無負荷試車:承包方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工程師。工程師如不能屆時參加,應于24小時前書面提出延期要求(延期≯48小時)。工程師既不提出延期,又不參加試車——視為認可試車合格。試車合格后24小時內不簽字,視為已認可。
③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通常指令應采取書面形式交承包方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于回執上簽字后生效。口頭指令發出后應在48小時內做書面確認。如不能及時書面確認,承包方可在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的要求。工程師收到書面確認的要求后48小時內不答復,即視為口頭指令已確認。若承包方認為指令不合理——收到指令24小時內提出要求修改的報告,工程師收到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決定,書面通知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