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理論與法規精講39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06 17:08:14
課程介紹
1.1 講座方式
根據大綱要求,以教材為依據,細分大綱要求,對基本知識點進行提煉,幫助大家進行要點復習;在此基礎上分析真題題型,講解答題技巧;根據趨勢預測編寫在線作業供大家考核,以此把握考試動態;編寫了兩套模擬試卷,檢驗大家的復習效果,同時給予講解,找出復習不足,利于大家開展下一步的針對性復習。
1.2 考試動態
2007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中《建設工程監理概論》、《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修改補充的內容為考試重點。
本科目題型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考試時間為:
5月13日上午:9:00-11:00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1.3 教材依據
本科目涵蓋三本教材,《建設工程監理概論》、《建設工程信息管理》和《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法規文件匯編》。《建設工程監理概論》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大家可以根據大綱要求的“了解”、“熟悉”和“掌握”三個層次科學安排復習時間。
教材內容及大綱的變化
1.4 教材內容及大綱要求的變化
考試目的:通過本科目考試,檢驗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建設工程監理知識與相關法規的程度和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第一章 建設工程監理制度
內容的調整和補充
內容增加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
進一步明確了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內容,將監理規范、新增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歸為新增的第4節建設工程監理規劃與相關文件。
大綱要求的變化
了解:建設工程監理制產生的背景;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體系。
熟悉:建設工程監理相關知識;建設程序;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和程序。
掌握:建設工程監理的性質、作用和特點;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
第二章 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企業
內容的調整和補充
簡化了第四節“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的內容,分出了“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批程序”。
大綱要求的變化
了解: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特點;中外合資經營監理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監理企業;我國工程監理企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的改革;工程監理企業規章制度。
熟悉: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素質;FIDIC倡導的職業道德準則;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公司制監理企業的特征;工程監理企業的市場開發。
掌握:注冊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法律地位和責任;注冊管理工程師的注冊程序;工程監理企業經營活動基本準則。
第三章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
內容沒有變化
大綱要求的變化
了解:建設工程目標的分解;建設工程設計和施工階段的特點。
熟悉:控制程序及其基本環節;目標控制的前提工作;建設工程目標的確定;建設工程目標控制的任務和措施。
掌握:控制類型;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目標控制的內容及相互之間的關系。
第四章 建設工程風險管理
內容沒有變化
大綱要求的變化
了解:風險的分類;風險量函數;風險概率的衡量。
熟悉:風險識別的特點和原則;風險識別的過程;風險評價的作用;風險回避;風險自留;風險對策決策過程。
掌握:建設工程風險與風險管理的要點;建設工程風險的分解;風險識別的方法;風險損失的衡量;風險評價;損失控制;風險轉移。
第五章 建設工程監理組織
內容的修改:第三節中涉及的“建設工程監理模式”全面替換成“建設工程監理委托模式”。
大綱要求的變化
了解:組織和組織結構;組織設計。
熟悉:建設工程組織管理模式;組織協調的范圍、層次、工作內容和方法。
掌握:建設工程監理模式;監理實施原則和程序;建立項目監理機構的步驟;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及職責分工。
第六章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內容沒有變化
大綱要求的變化
熟悉:監理工作文件的構成;監理規劃審核的內容。
掌握:監理規劃的作用;監理規劃編寫的依據和要求;監理規劃的內容。
第七章 國外工程項目管理相關情況介紹
內容沒有變化
大綱要求的變化
了解:Partnering模式;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
熟悉:建設項目管理的類型;咨詢工程師的素質要求;工程咨詢公司的服務對象和內容;CM模式;EPC模式。
第八章 建設工程信息管理
內容沒有變化
大綱要求的變化
熟悉:建設工程信息收集;建設工程文件檔案資料的特征;建設工程文件檔案資料管理職責;建設工程檔案編制質量要求與組卷方法。
掌握:建設工程檔案資料驗收與移交的程序和內容;建設工程監理文件檔案資料管理;建設工程監理表格體系和主要文件檔案。
第九章 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法規及規范
內容的調整和補充
大綱要求的變化
熟悉:《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設部令第86號);《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
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 5031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