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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環境標準的實施 1.1根據環境要素的使用目的和保護目的劃分環境功能區,并進行管理。 1.2選定環境質量標準的監測點位或斷面。 1.3按有關環境標準規定的采樣方法、頻率和分析方法進行環境質量檢測。 1.4進行環境質量評價。 1.5解決爭議(書11頁) 2.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 2.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和有關標準要求確定該建設項目應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書11頁)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及投產后,均應執行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2.2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排放污染物,應按所屬行業類型、所處環境功能區、排放污染物種類、污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 3.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的實施 3.1被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強制性標準引用的方法標準具有強制性,必須強制執行。 3.2在環境監測時,應按照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確定采樣位置和采樣頻率,并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的規定測試和計算。 3.3對于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項目,,若沒有相應的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時,可制定地方統一分析方法,與之配套執行。 3.4因采用不同的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所得監測數據發生爭議時,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裁定,或指定采用一種國家環境檢測方法標準進行復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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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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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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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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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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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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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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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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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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