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價師理論與法規輔導:國內外法律體系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24
(二)我國的法律體系
我國的法律體系一般可分為法律、行政法規、行業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規章等幾個層次。
1.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并以國家主席令的形式頒布的法律。如:《憲法》、《刑法》、《建筑法》、《城鄉規劃法》、《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合同法》、《價格法》、《土地管理法》等。
2.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依法制定并以國務院總理簽發的形式頒布的法規。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
3.行業規章
行業規章是指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以部長令的形式頒布的規章。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等。
4.地方性法規
地方性法規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并頒布的法規。包括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的,報經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的法規。
5.地方規章
地方規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會城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并頒布的規章。
上述法律法規規章的效力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部門規章;部門規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