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造價師理論與法規輔導:國內外法律體系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24
(一)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
國際上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為兩大體系,即案例法系和成文法系。
1.案例法系
該法系以英國和美國為主,又稱英美法系,源于英國。案例法系的主要特點如下:
(1)法律規定不僅僅是體現在法律條文和細則上。要了解法律的規定和規律,不僅要看法律條文,而且要綜合以往典型案例的裁決。
(2)對于民事關系行為,合同是第一性的,是最高法律。因此,合同條文的邏輯關系和法律責任的描述和推理要十分嚴謹,合同附件多,合同約定非常具體。合同條款之間的互相關聯和互相制約多。
(3)由于案例在糾紛的解決中具有特殊作用,國家有時會頒布或取消某些典型的值得仿效的案例。律師和法官對過去案例的熟悉十分重要。
(4)在裁決糾紛時更注重合同的文字表達。正是由于該特點,使得國際上最著名的比較完備和成熟的工程合同文本幾乎都出自英國或美國,國際工程中典型的案例通常也都出自案例法系的國家。
2.成文法系
該法系源于法國,又稱大陸法系。法國、德國、中國、印度等以成文法系為主。成文法系的主要特點如下:
(1)國家對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和細則的明文規定,在不違反這些規定的基礎上合同雙方再約定合同條件。如果有抵觸,則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2)由于法律規定比較細致,因此,合同條款比較短小。如果合同中存在漏洞、不完備,則以國家法律和細則為準。
(3)合同糾紛的裁決以合同文字、國家成文的法律和細則作為依據,也注重實事求是、合同目的和合情合理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