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復習資料(2)
來源:單證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18 09:53:01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單證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八、申報日期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 除特殊情況外(船放、艙單未到或緊急物資),進口日期與申報日期必須符合正常邏輯,即進口日期應早于或等于申報日期,出口日期應晚于或等于申報日期。預錄入及EDI報關單填報向海關申報的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由審單關員按實際日期修改批注。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九、經營單位
指對外簽訂并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1.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經營單位為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2.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托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的,經營單位為代理方。
3.為便于核銷征免稅證明,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外貿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經營單位為外商投資企業, 外貿企業名稱應錄在備注欄內。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為其他公司作進出口代理。
十、企業編碼
本欄目應為經營單位編碼,經營單位編碼為十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 本欄目與第九項有直接關系,第十項錄入時輸入企業十位編碼,而后自動生成第九項。企業十位編碼,第一、二位為進出口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三、四位是省轄市代碼,第五位是市內經濟區劃代碼,第六位是企業類型代碼,第七至十位為順序號。
十一、企業性質
本欄目填入經營單位的企業性質,分為國營、合資、合作、獨資、集體等,與經營單位編碼第六位必須一致。
十二、提運單號
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該項與運輸方式,運輸工具,進出口口岸有聯帶關系。 本欄目填報的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運單號,一票發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具體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為進口提單號或出口運單號;
2.鐵路運輸為運單號;
3.汽車運輸的,本欄目為空;
4.航空運輸填報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為郵政包裹單號;
6.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7.路運轉關進口貨物申報時,提單號為空,第16項為@加16位轉關準單編號;
8.空運轉關進口貨物申報時,直轉天津的本欄目為空;
9.出口轉關運輸無法確定提運單號時,本欄目可以為空;
10.旅客攜帶貨物應向貨管現場報關的,本欄為海關扣留物品憑單編號或代保管物品憑單編號。
十三、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收貨單位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 包括:
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2.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 發貨單位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包括:
(1)。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
(2)。委托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收、發貨單位的中文名稱或其海關注冊編碼。加工貿易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登記手冊》的“貨主單位”一致。
十四、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
境內目的地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或最終運抵地。 境內貨源地指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該項進口時應為境內最終目的地代碼,出口時為境內貨源地代碼。 本欄目應根據進口貨物的收貨單位、出口貨物生產廠家或發貨單位所屬國內地區,并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如實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
十五、運輸方式
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 本欄與運輸工具,提運單號,進出口口岸有聯帶關系。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相應的運輸方式。特殊運輸方式,按如下原則填報:
1.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為實際運輸方式;
2.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應為其他,不為航空;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為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為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
4.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 十六、運輸工具名稱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與運輸方式, 提運單號,進出口口岸有聯帶關系。本欄目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