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復習資料(3)
來源:單證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18 09: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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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海運輸的,應為船名及航次;
(2)汽車運輸的,應為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碼;
(3)鐵路運輸的,應為車次或車廂號,以及進出境日期;
(4)航空運輸的,應為航班號以及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的,應為郵政包裹單號以及進出境日期;
(6)進口轉關運輸的,應為位轉關運輸準單編號;出口轉關運輸只需填報轉關運輸標志“@”;
(7)無實際進出境的加工貿易報關單按以下要求填報: 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先辦理結轉進口報關,并在結轉出口報關單本欄目為轉入方關區代碼(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XX(關區代碼)XXXXXXXXX(進口報關單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上列第6項規定填報。 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含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的貨物),應先辦理轉內銷進口報關,進口報關單本欄目應為實際運輸工具名稱,出口報關單本欄目應為轉入方關區代碼(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
(8) 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本欄為空。 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十七、申報單位
指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直接向海關負責的企業或單位。 自理報關的,應填報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名稱及代碼;委托代理 報關的,應填報經海關批準的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名稱及代碼。該欄目應如實填寫專業報關企業或自理、代理報關企業名稱及代碼。
十八、貿易方式(監管方式)
指海關的監管方式,它是以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交易方式為 基礎,結合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統計及監管條件綜合設定的海 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方式。
本欄與第三項備案號、二十二項征免性質、四十八項征免規定有直 接關系。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并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的審核要求:
1.少量低值輔料(既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 輔料進口報關單填報“低值輔料”,出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使用《登記手冊》的,按《登記手冊》上的貿易方式填報;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或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進口報關單應為“一般貿易”,三資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全部使用國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報關單應為“一般貿易”;
3.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應與批準的貿易方式一致;
4.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
5.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復出口,以及復運出境的原進口料件退換后復運進口的,填報與《登記手冊》備案相應的退運(復出) 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6.備料《登記手冊》中的料件結轉入加工出口《登記手冊》的,進出口報關單均應為“進料余料結轉”;
7.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應與《登記手冊》的貿易方式一致。
十九、征稅比例/結匯方式
征稅比例僅用于“非對口合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代碼“0715”)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填報海關規定的實際應征稅比率,例如5%填報5,15%填報15. 出口報關單應填報結匯方式,即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結外匯的方式。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結匯方式代碼表》選擇相應的結匯方式名稱或代碼,不應為空。
二十、起運國/運抵國 起運國(地區)
指進口貨物起始發出的國家(地區)。 運抵國(地區)指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該欄與第二十一項,四十一項有一定的聯帶關系。各類退運(復出)貨物除外,起運國與原產國必須一致,運抵國與指 運港必須一致。對發生運輸中轉的貨物,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起、抵地不變,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地作為起運/運抵國(地區)填報。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起運國(地區)或運抵國(地區)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代碼“142”)。
二十一、裝貨港/指運港
裝貨港指進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后一個境外裝運港,與提單上的裝貨港必須一致。 指運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本欄與第二十項,四十項有一定的聯帶關系。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港口航線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港口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境內”(代碼“0142”)。
二十二、征免性質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本欄與第三項備案號、十八項貿易方式、四十八項征免規定有直接關系。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質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
1.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根據《登記手冊》填報“進料加工”;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應為“一般征稅”或其他相應征免性質;
3.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應享受的征免性質應為(如一般征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運進出口(復出)、成品退運進出口貨物應按《貿易方式 與征免性質邏輯對應關系》表選擇填報;
5.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為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