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行測公共基礎知識案例分析題(十)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6-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丁某原系A市B區國家稅務局副局長。B區國家稅務局在征稅過程中,發現管區內個人獨資私營企業“騰飛”鞋廠長期偷稅漏稅,其法定代表人劉某對稅務執法人員態度蠻橫,既不配合調查,也不承認錯誤。經查,該企業累計偷稅達50余萬元人民幣。稅務執法人員認為劉某已構成刑事犯罪,準備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劉某得到消息,通過熟人找到丁某,請求丁某幫忙,承諾如能不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不僅承擔丁某女兒出國的費用,而且送丁某人民幣8萬元。丁某遂利用副局長身份,決定只對劉某作補交稅款的處理,而未將劉某移送司法機關。
事后,劉某送給丁某現金人民幣8萬元,美元1萬元。此外,丁某在任稅務局副局長期間還利用職務之便將局里稅收執法中收繳的罰沒款6萬元據為己有。
1.我國《刑法》規定的貪污罪、受賄罪的罪過形式是( )。
A.過于自信的過失
B.疏忽大意的過失
C.直接故意
D.間接故意
2.丁某接受劉某人民幣和美元的行為構成了( )。
A.玩忽職守罪
B.濫用職權罪
C.貪污罪
D.受賄罪
3.丁某使稅務執法人員未將劉某移送司法機關的行為構成了( )。
A.枉法裁判罪
B.徇私枉法罪
C.玩忽職守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丁某將稅務局罰沒款據為己有的行為構成了( )。
A.職務侵占罪
B.貪污罪
C.侵占罪
D.濫用職權罪
5.根據刑法規定,對丁某收受劉某現金人民幣8萬元、美元1萬元的行為適用的刑罰是( )。
A.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B.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無期徒刑
D.死刑
參考答案解析
1.C【解析】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產;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務,為他人謀取利益。由定義可以看出,其罪過形式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2.D【解析】由上題定義可知,丁某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故選D。
3.D【解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徇私情,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行為。故選D。
4.B【解析】略
5.A【解析】美元l萬元相當于人民幣七、八萬元,丁某收受劉某人民幣共計十多萬元,依《刑法》第383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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