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2011年公務員資格復審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5-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各位考生:
現就江門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體能素質測評和面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分數線劃定
根據省人社廳有關通知精神,江門市公務員考試分數線劃定如下:
報考江門市公務員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為100分,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4分(指筆試、面試成績按招考公告規定的公式計算出來的總成績)。
二、面試資格復審對象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門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jmkszx.com)所公布的入圍面試資格復審的對象名單,見附件1.
三、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1年5月4日9:00~17:30.
(二)資格復審地點:江門市人事考試中心(江門市幸福路20~22號)。招考單位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安排見附件2.
(三)提交材料(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1.應屆畢業生持準考證、報名表(遺失的可在江門市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打印)、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參加資格復審。其中,屬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持準考證、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暫緩就業協議書參加資格復審。
2.社會人員持準考證、報名表(遺失的可在江門市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打印)、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需提供集體戶口戶主首頁復印件加蓋集體戶口單位或所屬公安機關公章和本人內頁原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參加資格審核。其中,報考職位對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材料。在國有單位工作,須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或“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屬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須提供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其學歷、學位證書為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真實,一經發現,取消面試資格或錄用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以及放棄面試的,招考單位可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在筆試入圍的考生中相應遞補面試對象。遞補面試對象資格復審工作須于5月5日16:30完成。
(四)具體要求
1.考生本人持以上資料按照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相應的報考單位復審處參加資格復審。
2.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廣東省2011年考錄公務員考生承諾書》上簽名,不簽名者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因個人原因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省公務員。
3.考生本人不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4.復審合格的考生在審核處領取《江門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通知書》,并在審核名冊表上簽名確認。
四、體能素質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法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入圍考生,在通過資格復審后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
體能素質測評按照今年4月2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頒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實施,《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廣東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2011年公務員招考簡章》規定的原測評項目和標準不再執行。測評項目為10米×4折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長跑,縱跳摸高。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體能素質測評時間:5月6日上午6:40開始
體能素質測評地點:江門市第一職業高級中學(勝利北路40號)
五、面試要求
面試時間:2011年5月10~14日;地點:江門市人事考試中心(江門市幸福路20~22號);具體要求另行通知,請密切留意江門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的通知。
以上通知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3333394、3873700;投訴電話:3333394.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