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市2011年聯合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公告
來源:發布時間:2011-04-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江門市地處經濟發達的珠江三角洲,下轄四市三區,毗鄰港澳,是全國著名僑鄉和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全國雙擁模范城市。為進一步吸納優秀領導干部人才,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努力實現“加快轉型發展,建設幸福僑鄉”的壯麗藍圖,江門市委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拔28名市管處級、縣管科級領導干部。現公告如下:
一、公選職位及報名的資格條件
公選職位共28個,具體職位及報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一。
二、公選程序
(一)筆試。時間為5月7日。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基本素質,特別是運用有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由命題專家統一評分。筆試成績由江門市和各市(區)公選辦分別通知各自公選職位的報名者。
(二)面試。時間為5月8日。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按選拔職位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包括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和無領導小組討論三個環節。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和無領導小組討論均由15名評委組成,每個職位的每一輪面試由同一評委組負責。每個面試環節獨立評分,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和無領導小組討論均采取去掉10%的最高評價檔次和10%的最低評價檔次后,將其他有效評價換算為百分制得分作為該環節的最后得分。面試綜合成績按結構化面試占40%、情景模擬占30%、無領導小組討論占30%計算得分。
(三)確定考察對象和組織考察。在確定考察對象前需進行體檢。按面試綜合成績高低,以職位與考生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由江門市和各市(區)公選辦分別組織各自職位考生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在體檢合格的考生中,由江門市聯合公選領導小組會議依照面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的考試成績(含筆試、面試)在《江門日報》、江門政務網上公布。考察對象的有關信息在其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并按規定進行考察,如考察對象在現單位工作不滿3年的,還需到其原工作單位或其相關單位進行延伸考察。
考察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面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遞補考察:
1、民主測評優秀、稱職以上票數之和達不到70%;
2、5年內年度考核有達不到稱職以上等次;
3、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過處分屬首次提拔或正在調查沒有結論;
4、有影響任職的其他問題。
如經遞補考察仍無合適人選,該職位空缺。
(四)決定任職人選。根據考察、公示等情況,經江門市聯合公選領導小組會議提出各職位擬任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提交市本級、各市(區)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任職人選,并按程序辦理任職手續。經常委會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選拔職位可以空缺。
三、待遇和管理
干部任職后,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屬江門地區以外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隨調,住房按有關規定執行。公選干部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后,進行全面考核,勝任的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不勝任的原則上按公選前的職級安排工作。被選用的公選干部除組織調動外,須在公選單位服務5年以上。
四、組織領導和紀律監督
本次公選由江門市聯合公選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江門市聯合公選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江門市聯合公選辦)設在市委組織部,負責公選的具體組織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事,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監督。報考人員要自覺遵守公選工作的有關規定,自覺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資料,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參加公選資格。
五、報名辦法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個人自薦、組織推薦兩種形式,每人限報1個職位。個人自薦的可通過網絡報名、傳真或郵寄資料報名、現場報名等方式進行;組織推薦的可由本人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礎上直接推薦報名。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發放準考證。公選職位與符合該職位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比例不足1:10的職位原則上不開考,報名者可改報其他職位。
報名須填寫《江門市聯合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表》(見附件二)一式二份。報名時,應提交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證、任職文件證明材料或有關經歷證明材料等復印件以及大一吋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2張(郵寄或現場報名的貼在報名表上,如通過電子郵件報名的需另寄照片)。報名表可登錄江門國際網或江門政務網下載。通過網絡報名的可把郵件發送到jmgbek@163.com。
2、報名時間: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27日。郵寄資料以寄出時的郵戳時間為準
3、報名地點:
4、報名方法和要求:報考人員原則上在相關職位所在的市(區)公選辦報名,為方便市直及外地報名者,江門市聯合公選辦接受全市各職位的報名及咨詢工作。年齡、任職時間計算到2011年4月30日止。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六、本《公告》由江門市聯合公選辦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向江門市聯合公選辦詢問。
江門市聯合公開選拔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1年4月6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