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教材:第一章(6)
來源:發布時間:2011-04-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六節法的實施
一、法的實施及相關概念
法的實施,是指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具體運用和實現。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國家執法、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嚴格執行法律、運用法律的實現:(2)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法律實施包括執法、司法和守法。
法的執行,簡稱為“執法”,一般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
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由于這種活動是以國家名義來行使司法權,故一般簡稱“司法”。
法的遵守,通常簡稱為“守法”,是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去從事各種事務和行為的活動。
二、我國法律適用的要求、原則
(一)我國法律適用的要求
正確適用法律的基本要求為三個方面,即準確、合法、及時。所謂準確,是指適用法律時,事實要調查清楚,證據要準確,這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礎。合法,是指司法機關審理案件要合乎國家法律的規定,依法辦案。及時,是指司法機關辦案時在正確、合法的前提下,還必須做到遵守時限。
(二)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這一原則要求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任何公民都必須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任何公民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必須平等地受到追究和制裁。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以事實為根據,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案件做出處理時,只能以客觀事實為依據,而不能以任何別的東西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處理案件。
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這項原則有如下三層意惠:(I)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各級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統一行使,其它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此項權力:(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自己的職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3)司法機關審理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正確適用法律。
4.實事求是,有錯必糾
這個原則要求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從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出發,采取唯物主義態度,勇于及時糾正冤、假、錯案。
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圍或適用范圍,即法律對于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時間適用的效力。
(一)對人的效力
法對人的效力,是指法適用于哪些人。法對人的效力的原則有:(1)屬人主義,即凡是本國人,不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都受本國法律的約束,而對在該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則不適用。(2)屬地主義,即一國的法律適用于所有在該國的本國人和外國人,不在本國的本國人則不受本國法律約束。(3)保護主義,即任何人只要損害了本國利益,不論損害者的國籍與所在地域,都要受該國法律的追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人的效力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對中國公民的法律效力。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一律適用中國的法律。中國公民在國外的法律適用問題比較復雜。從原則上說,中國公民在國外,仍受中國法律的保護,但由于各國法律規定不同,這樣就會發生適用中國法律同所在國法律的關系問題。對此,既要維護中國主權,又要尊重他國主權。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有的可以適用外國法律,有的仍須適用中國法律。第二,對外國人的法律效力。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內,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適用中國法律。關于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者中國公民的犯罪,我國刑法有特別規定。
(二)空間效力
空間效力,及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圍內有效。一般而言,在一個主權國家內,法律適用于主權管轄范圍所及的全部領土,還包括延伸意義的領土,如駐外使館、在國外的本國船舶和飛機等。在我國,凡是中央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其它規范性文件,除非有特殊規定,一經公布實施,就在我國的全部領域內發生效力。地方政權機關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只在它所管轄的地區生效。
(三)時間效力
時間效力,即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以及對其頒布前的事件和行為有無溯及力的問題。法律的生效時間有三種情況,即從公布之日起生效、規定具體生效時間和公布后達到一定時間生效。法的失效期,一般有三種情況:一種是法本身規定有終止效力的日期;另一種是以新法代替舊法,新法生效之日,也就是舊法失效之時;第三種是國家基于某種需要,明文宣布廢除某項法律法規,并規定了廢除的日期。法的溯及力問題,是指該項法律公布生效以前所發生的事件或行為,是否適用該項法律的問題。如果適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就是沒有溯及力。我國社會主義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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