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1監獄勞教系統考錄公務員公告及職位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3-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個別考生因換發第二代身份證不能持正式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的,可由本人填寫承諾書并持換發身份證的繳費回執參考,待領取身份證后到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確認。
3.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1年5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義的,可于2011年5月25日至29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2011年6月2日在本網站予以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1年6月14日前分別由省監獄局、省勞教局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成績×35% +《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35% +筆試加分
4.筆試加分政策: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重災縣(市、區)指:汶川縣、北川羌族自治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39個縣(市、區)。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三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的監獄勞教所職位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和配偶,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統干警的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4月2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決定文件;符合加分規定2的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符合加分規定3的考生持表彰證書或表彰決定、傷殘等級證書和親屬關系證明等)和本人聯系電話,對應送省監獄管理局、省勞教局政治部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按時報送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二)面試
2011年6月17日前,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招考單位可采取張榜公布或網上公告的方式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1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照片)、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和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該職位錄用名額3倍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一并納入面試。
面試時間為2011年7月2日至3日。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由省監獄局、省勞教局另行通知。
(三)體能測試
面試人員加試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試由省監獄局和省勞教局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規定組織實施,兩項及以上達標者為合格,體能測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體能測試應在具備條件的學校等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考單位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試的當日日期計算。
六、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試后,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錄用體檢環節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系統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體檢合格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省監獄局和勞教局組織實施,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5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或體檢缺席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由各用人單位按照報考條件組織進行考察和學歷鑒定工作,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與職位相匹配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受過刑事處罰、參加邪教組織以及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因考察和學歷鑒定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依次遞補。
八、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用人單位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成績、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九、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它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用人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持錄用主管機關頒發的錄用通知(201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還須持就業報到證),按規定的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須經統一組織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間,不得報考其它機關;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三)新錄用公務員在用人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未經單位同意不得調離。
十、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有關用人單位設立考錄監督小組,并公布監督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向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咨詢。
二О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