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資料:運輸單據7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3-03 16:25:55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二、不可轉讓海運單(Sea Way Bill):
1、 定義:不可轉讓海運單是海上運輸合同的證明和貨物收據,它不是物權憑證,不能憑以提貨,不能背書轉讓。如果信用證沒有表示可接受此類單據時,銀行就不能接受。
2、 不可轉讓海運單與提單的區別:
(1) 提單具有三項作用而海運單僅有其中的二項作用。
提單是承運人收到托運人貨物的收據;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運輸合同契約的證明;是收貨人在貨物到達地提取貨物的物權憑證。作為物權憑證,海運提單一般情況下是可以轉讓的運輸單據。但是,海運單,它具有海運提單的第一、第二兩項作用,但它不是憑以提貨的物權憑證,不是一種可轉讓的運輸單據。
(2) 提單背面有各種條款而海運單僅有正面內容,沒有任何背面條款保護和制約。提單的背面一般印有各種條款受國際法制約,主要受<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制約。但是不可轉讓海運單不是運輸合同的契約人,無權對承運人提出任何主張。
例:
1.海運單不具有的作用是(C)
A.貨物收據
B. 運輸合同證明
C.物權憑證
D. 運費支付憑證
解析: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不能轉讓。
2、(×)海運單上可以加“TO ORDER”字樣。
解析: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不能轉讓,不能寫成憑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