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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大家更好地備考2011年環評師考試,育路教育網環評師頻道特整理2011年環評師技術方法輔導資料,以供大家全面復習! 廢水監測技術要求 (1)監測點位:污水處理設施各處理單元的進、出口,第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排放口,生產性污水、生活污水、清凈下水外排口,雨水排口。 (2)監測因子:處理設施進出口的監測因子根據設施主要處理的污染物種類確定;外排口監測因子的確定參見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 (3)監測頻次: ◆對生產穩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規律的排放源,以生產周期為采樣周期,采樣不得少于2個周期,每個采樣周期內采樣次數一般應為3~5次; ◆對有污水處理設施并正常運轉或建有調節池的建設項目,①其污水為穩定排放的,可采瞬時樣,但不得少于3次;②對間斷排放水量<20 m3/d,可采用有水時監測,監測頻次不少于2次; ◆對非穩定連續排放源,一般應采用加密的等時間采樣和測試方法,一般以每日開工時間或24h為周期,采樣不少于3個周期;采用等時間采樣方法測試時,每個周期依據實際排放情況,按每2~3h采樣和測試一次。 噪聲監測技術要求 (1)廠界噪聲。 ①監測點位: a.測點一般設在工業企業單位法定廠界外1m、高度1.2m以上,廠界如有圍墻,測點應高于圍墻。同時設點測背景噪聲,必要時設點測源強噪聲。 b.業企業在法定邊界外置有聲源時,根據需要也應布設監測點。 c.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確定的廠界周圍噪聲敏感區域內的醫院、療養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建筑物應分別設點監測。 ②監測因子:等效連續A聲級。 ③監測頻次:一般不少于連續2晝夜。無連續監測條件的測2d,晝夜各2次。 (2)高速公路交通噪聲。 ①監測點位:按照《高速公路交通噪聲監測技術規定(試行)》《聲屏障聲學設計和測量規范》(HJ/T 90-2004)確定。 a.在公路兩側距路肩小于或等于200m范圍內選取至少5個有代表性的噪聲敏感區域,分別設點進行監測; b.在公路垂直方向距路肩20m、40m、60m、80m、120m設點進行噪聲衰減測量; c.聲屏障的降噪效果測量,執行《聲屏障聲學設計和測量規范》,并在聲屏障保護的敏感建筑物戶外1m處布設觀測點位; d.選擇車流量有代表性的路段,在距高速公路路肩60m、高度大于1.2m范圍內布設24h連續測量點位。 ②監測因子:LAeq、LAMax、L10、L50、L90,24h連續測量還包括Ld、Ln、Ldn. ③監測頻次:噪聲敏感區域和噪聲衰減測量,連續測量2d,每天測量4次,晝、夜間各2次,分別在車流量平均時段和高峰時段測量。每次測量20min.24h連續交通噪聲測量,每小時測量1次,每次測量不少于20min,連續測量2d. (3)機場周圍飛機噪聲。 ①監測點位:按照《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GB 9661-88)確定,在機場周圍受飛機通過影響的所有噪聲敏感點設點監測,監測點選在戶外平坦開闊的地方,傳聲器高于1.2m,離開其他反射壁面1.0m以上。 ②監測因子:每次飛行事件的最大A聲級及持續時間,最終計算計權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WECPNL)。 ③監測頻次:監測一周7d×24h內的所有航班(目前常用的頻次為對一周內飛行事件最多的2個工作日內的所有航班監測)。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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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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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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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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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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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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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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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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