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考試行測考前常識充電八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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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
概念:指權利人在法定提起訴訟的期間內不行使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法定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稱為訴訟時效期間。
特征: (1)訴訟時效屬于消滅時效。訴訟時效完成后,權利人雖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但除有延長時效的正當理由外,一般難于勝訴。
(2)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權利人的實體權利。訴訟時效完成后,義務人如自愿履行,權利人仍有權受領,并且義務人不得以巳過時效而請求返還。
(3)訴訟時效屬于強制性的規定。當事人之間關于訴訟時效期間的縮短、延長,以及預先放棄時效利益的協議均屬無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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