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考試行測考前常識充電五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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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變更與終止
(1)債的變更指債的主體或內容發生變化,即債權債務的轉移和增減。債的變更主要發生在合同之債中。
(2)債的終止也稱債的消滅,指債的當事人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已不復存在。
債終止的原因:履行、抵消、提存、雙方當事人的協議、混同、法律規定或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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