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考試行測考前常識充電四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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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
概念: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債務人負有滿足債權人請求的義務。債權人的權利為債權,債務人的義務為債務。
特征:主要表現在債權與所有權的區別上。
(1)債反映動態的財產關系——財產流轉關系;所有權反映靜態的財產關系——財產歸屬關系。所有權是財產流轉的前提和結果,債則是財產流轉的法律形式。
(2)債是特定當事人間的法律關系,其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債權人的權利只是債務人發生效力,因此,債是相對性的法律關系,債權是對人權;所有權的權利主體為特定的人,義務主體則是除權利主體之外所有的其他人,因此,所有權是絕對性的權利,是對世權.
(3)債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所有權的客體只能是物不能是行為。
(4)債權人的權利是要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其權利的實現要靠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不能直接支配作為債權客體的物;所有人則可直接支配其財產,其權利不需要他人的行為就可以實現。
(5)債是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產生的,產生債的法律事實既可以是合法行為,也可以是違法行為,而財產所有權關系一般只能通過合法行為而產生。
債發生的根據與債的履行
(1)債發生的根據指產生債的法律事實。能夠產生債的法律事實,
有以下幾類: A合同 B侵權行為 C不當得利 D無因管理
(2)債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從而使債權人實現其權利的行為。債是當事人之間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當事人確立債的關系就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債的內容是當事人間的權利和義務,債的內容得到實現,當事人也就達到了其經濟目的。
(3)債的履行應遵循實際履行原則和適當履行原則。
A實際履行原則,指要求按照債的標的來履行,不能任意地用其他標的來代替,只有在按債的標的履行成為不能時,才可以采取其他的補救措施。
B適當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是指按照債規定的內容全面、適當地履行。這要求當事人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合同的約定、或者通常所提出的要求、交易習慣履行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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