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商業發票復習資料(四)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21 1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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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貨物的數量
貨物的數量,必須在發票中表明,并與其他單據相一致。
凡“約”、“大概”、“大約”或類似的詞語,用于信用證數量時,應理解為有關數量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
如果信用證規定的貨物是以重量、長度、面積或體積等作為數量單位的,而不是按包裝單位或個數記數的,在信用證對貨物數量沒有不得增減要求和所支取的金額未超過信用證金額的前提下,允許貨物數量有5%的增減幅度。
QUANTITY 200DOZ
8、貨物重量和包裝情況
出口貨物的重量,在單據中是一項不可忽視的內容,除了重量單、裝箱單上應注明毛、凈重外,商業發票也應打明總的毛重、凈重。
信用證上明確要求在發票上需列明貨物重量或以重量計價的商品,在繕制發票時,應詳細列明毛、凈重。
包裝情況:指包裝性質(箱、袋等)、包裝件數等。
發票上的重量和包裝情況應與其他單據上的一致。
例:PACKED IN 740 CARTONS ONLY(2006年試題)
GROSS WEIGHT:3700KGS
NET WEIGHT:2960KGS
9、價格條件
發票中的價格條件十分重要,因為它涉及買賣雙方責任的承擔、費用的承擔和風險的劃分問題,另外,也是進口地海關核定關稅的依據。
來證價格條件如與合同中規定的有出入,應及時修改信用證,如事先沒有修改,還是應該照信用證規定制單,否則會造成單證不符。有的信用證規定的價格條件后列出一些附加條件,如FOB Liner Terms等,制作發票時,必須按此表述在發票上注明。
如果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發票必須顯示貨物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的細目,則發票應分別列明,這時須注意有關金額與其他單據相一致。
例如:發票條款: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ORIGINALS AND 3 COPIES INDICATING CIF ISTANBLU VALUE OF THE GOODS ALSO INDICATING FOB VALUE,INSURANCE AND FREIGHT CHARGES SEPARATELY.
制作發票時按如下操作:
FOB VALUE : USD XXXX
INSURANCE CHARGES: USDXXX
FREIGHT CHARGES: USD XXX
TOTAL CIF ISTANBULE VALUE OF THE GOODS: USD XXXX
例:信用證條款
SHIPMENT FROM:NANJING, CHINA
FOR TRANSPORTATION TO:NEW YORK,US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MEN‘S SHIRTS
PRICE TERMS:FOB
DOCUMENTS FRQUIRED: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發票上的價格條款后的港口應該是:NAN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