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之常用公文撰擬要點二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常用公文撰擬要點
※第二節領導指導性文件
領導指導性文件的特點
領導指導性公文的一般特點是:公文內容對規定受文者的行為具有強制約束力,有關下級機關及有關個人必須認真遵行;公文所針對的問題帶有一定的隨機性,涉及特定的問題、特定的人,一般不具有普遍性;有效期一般不長,時過境遷公文即失去執行效用;與規范性公文相比生效程序相對簡約,除決定、決議等之外,只要發文機關的法定代表對公文的效用予以確認(如簽發),即為有效;在效用方面,一般“溯及既往”,即公文的效力所及不僅針對成文之后發生的有關事物和問題,而且包括成文之前發生的問題,受文者應根據作者要求糾正有關偏向,采取措施彌補不足。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