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0年云和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0-12-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 、《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精神,為改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加強事業單位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名(詳見計劃表)。育路教育網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條件
1、云和縣戶籍或云和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在附加條件中注明的以附加條件為準);
2、2010年9月30日前已經畢業的大專以上高校畢業生(以畢業證書為依據)。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技能條件(有附加條件的以附加條件為準);適應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駕駛員崗位須持有C1及以上汽車駕駛證。年齡、駕齡、工作經歷等計算截止日期:2010年11月30日。
二、報名時間、地點和辦法
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戶籍證明 (以上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張,于2010年12月8日-9日到云和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根據招聘崗位專業要求對口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交納考務費40元/門,并于12月21日~23日,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領取準考證。
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報,代報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外,還須隨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憑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低保證可免除考試考務費。
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比例不足3:1的,招聘計劃按比例遞減或取消。對報考人員在報名中,提供虛假材料的,從資格審查到正式聘用,一經發現,取消資格。
三、招聘辦法和程序
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聘用的方法進行。具體程序:
。ㄒ唬┕P試。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時間、 地點另定(見準考證)。
1、 筆試科目為:①《綜合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法學基礎知識、科技知識、國情國力、公文寫作與處理(沒有寫作要求)(參考用書為《201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綜合教材》);②《專業知識》(專業知識考試內容為崗位需求專業的相關理論知識,具體需求專業見計劃表)。
2、駕駛員崗位的筆試科目為交通法規理論知識。
3、試卷命題形式:單選、多選、判斷、簡答、案例分析。
4、 筆試結束后,對選聘到村工作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筆試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下同)的基礎上加5分;選聘到村工作滿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仍在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筆試成績加10分。面向大學生“村官”的職位不加分。
(二)面試(實際操作)。筆試后,分別按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人數比例不足的,不受該條件限制,下同)。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駕駛員崗位采取實際操作考試的辦法,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與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ㄈw檢、考核。面試后,按筆試成績(各考試科目成績相加÷考試科目數)50%、面試(實際操作)成績50%計算總成績。然后根據招聘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在面試合格(綜合面試60分以上為合格,實際操作考試以實際成績確定)人員中確定體檢、考核對象。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和《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 公務員局關于調整2010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90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 規定執行,考核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如有體檢或考核不合格,造成招聘計劃未完成的,可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ㄋ模┕尽=浌P試、面試、體檢、考核后,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招聘計劃在合格人員中嚴格按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經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審定后予以公示。
。ㄎ澹┢赣。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聘用手續,不能按時畢業并取得報考崗位(專業)規定的學歷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其他
。ㄒ唬┛忌趫竺_認后,有無故放棄者,三年內不得參加本縣組織的相關考試。
(二)新聘用人員,在云和縣域服務期限至少五周年(云委辦[2008]56號)。新聘用到鄉鎮事業單位的,在鄉鎮服務期限至少五周年。聘用人員經批準聘用后,及時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憑此辦理戶籍、人事關系轉移、社會保險和工資等相關手續。
。ㄈ┯嘘P面試、體檢、考核事宜另行通知。未盡事宜,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撓惦娫挘5121631、 5122722)
云和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1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