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家庭服務業報考公務員視同基層工作經歷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日前出臺關于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將視同基層工作經歷。“指導意見”明確,對各類家庭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在家庭服務業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人事勞動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
家庭服務業的財稅扶持力度也加大了。按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稅收優惠。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向省級財稅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給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營業稅的政策支持。從事家庭服務的個體經濟組織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現行有關規定享受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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