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了2011年高考可享受加分照顧及優(yōu)錄的條件。
可申請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數(shù)民族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及臺灣省籍考生,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yè)考生。(2)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取的考生有: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xiàn)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綜合素質(zhì)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xiàn)”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道德品質(zhì)、公民素養(yǎng)、交流與合作)均為合格的考生。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由市民政局審核;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由縣(市、區(qū))民政局初審后,再報市民政局審核;少數(shù)民族考生由縣(市、區(qū))民族宗教事務局初審后,再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審核;臺灣省籍考生由市級“臺灣事務辦公室”審核;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須向當?shù)貎S務部門領取專門表格,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qū)、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qū)中的三類地區(qū)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xiàn)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招辦負責審核。表格內(nèi)容填寫不全、審核單位簽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規(guī)定單位審核的,一律無效。表格和材料等須于12月31日前交縣(市、區(qū))招辦(含“三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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