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簡介:電監會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10-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國電力監管工作,建立統一的電力監管體系,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二)研究提出電力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建議,制定電力監管規章,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定。
(三)參與國家電力發展規劃的制定,擬定電力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電力市場設置方案,審定電力市場運營模式和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設立方案。
(四)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
(五)參與電力技術、安全、定額和質量標準的制定并監督檢查,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協同環保部門對電力行業執行環保政策、法規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六)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有關電價;監管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
(七)依法對電力市場、電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電力市場糾紛。
(八)負責監督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研究提出調整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負責電力市場統計和信息發布。
(九)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組織實施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議。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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