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國家公務員考試職位簡介:人民銀行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10-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中國人民銀行職責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ㄒ唬┢鸩萦嘘P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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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O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l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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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ò耍⿻嘘P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ㄊ唬┕芾硇刨J征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ㄊ┳鳛閲业闹醒脬y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ㄊ┌凑沼嘘P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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