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結構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9-27 16:02:49
在實際業務中,當事人總是依據具體情況來訂立合同條款的,因此,合同的具體內容是不盡相同的,但也有其基本相同的項目。這些基本項目是實現國際貨物買賣的基本條件,是一項有效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從法律角度可以把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分成以下三個部分
1.效力部分
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開頭和結尾部分,它規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圍和有效條件。合同的開頭也稱約首、首部或序言,通常載明合同的名稱及編號;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訂約雙方的名稱。有時還載明據以訂立合同的有關函電的日期及編號。這些內容在發生爭議時可能會產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合同的結尾也叫約尾,通常載明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正本的份數、附件及其效力,以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等。
2.權利與義務部分
這一部分通過許多條款來具體規定買賣雙方在一項交易中的權利與義務,為合同的主要部分,所以亦稱為主體部分或本文部分。具體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基本內容:一是合同的標的,主要包括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等;二是貨物的價格,主要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價金額、計價貨幣、標明交貨地點的貿易術語、確定價格的方法、總值等;三是賣方的義務,主要包括交貨、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和轉移貨物所有權等;四是買方義務,主要包括支付貨款和收貨方面的內容。
3.索賠與爭議解決部分
這部分也可稱為合同的安全保障部分,主要包括商品的檢驗,索賠、不可抗力、仲裁等條款以及其它有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