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對出口商的融資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9-27 15:57:44
1.打包貸款。
也叫信用證抵押貸款,是銀行在貨物出運之前以信用證作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貸款,是銀行憑信用證的開證行有條件的信用承諾而發放的貸款,因而屬于信用放款。貸款期限自信用證抵押之日到出口商收回貨款之日。提供貸款的銀行承擔議付行義務,收回信用證貨款后,將貸款收回。在信用證打包放款中,銀行提供的貸款通常為信用證金額的70%——80%。目前,有的銀行也接受憑出口合同申請打包貸款的,但貸款金額只是貨款的60%左右。
2.出口押匯
是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一種短期融資。出口商發貨后,將單據交給銀行,銀行審核單證相符后,向出口商付款,這一付款行為稱為議付。銀行將單據寄交開證行索回貨款沖回原來墊付的資金。這種議付直到收回貨款的全過程就是出口押匯。
出口押匯也可用于托收。做法:出口商發貨后,開立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匯票,連同全套單據提交托收行,銀行審單無誤買入票據,按照匯票金額扣除從付款日至預計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和手續費,將款項付給出口人,待買方付款后償還銀行墊款。
3.遠期匯票貼現
信用證項下的遠期匯票經銀行承兌后可向貼現市場貼現。在遠期D/P和D/A托收方式中,經進口方承兌后的遠期匯票同樣可以貼現。
4.憑銀行保函融資
大宗交易中經常采用銀行保函項下的遠期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進口地銀行應買方申請,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保函,擔保買方如期付款,否則由銀行付款。賣方可以憑此銀行保函到出口地銀行要求貸款。此方法是出口商依靠銀行信用從第三方獲得融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