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托收應當注意的問題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9-27 15:56:42
1.調查進口人的資信情況,經營能力和經營作風。根據情況確定授信額度、成交金額與交貨進度,避免買方借故資金緊張延期付款。國外代收行的選擇要經過托收行的同意,才能利用。盡量不使用承兌交單。
2.爭取使用CIF或CIP 價格成交。采用CIF或CIP術語,提貨前貨物如果受損,買方拒付,我方可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必須由買方保險,則出口商除應在貨物裝運后及時通知對方投保外,還可以投保“賣方利益險”,以防貨物遇險,買方未投保又不付款贖單時,可由我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3.明確付款到期日。北歐和拉美許多國家習慣把“單到”付款或承兌,視為“貨到”付款或承兌,這樣會拖延付款時間,對我方不利,因此要明確規定。
4.了解進口國有關規定。歐洲有些國家不做遠期D/P,拉美國家則把遠期D/P當成D/A處理。另外,有時貨到單據未到,需要存倉、保險。有些國家海關規定貨進倉60天內無人提貨即公開拍賣。因此,我們應了解是否做遠期D/P業務及貨物存倉管理辦法等。
5.明確責任。了解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URC522)的主要內容,以便掌握托收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6.拒付前后的措施。事前應注意:(1)提交的單證要符合銷售合同和進出口國的要求。常見的單證錯誤有:保單和提單沒有正確地簽名和背書;匯票出票人未簽字;發票金額和匯票金額不符;CFR和CIF價格條件,提單沒有注明“運費預付”字樣;CIF價格條件,單證中沒有保險單或者保險金額小于發票金額。(2)注意進口國的外匯管制是否嚴格。如是否允許資金匯出;買方是否需將其本國貨幣兌換成外幣支付;買方是否要等待外匯的分配。事后應注意:及時了解拒付原因及貨物狀況,盡快聯系客戶或新的買家;在D/P條件下,貨被提走,應追究代收行責任;如果貨物到港買方拒不贖單,出口人應及時對貨物進行處理,以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