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8-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B、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C、會計準則
D、會計核算制度
2、在《會計法》中,關于記賬本位幣的基本規定有 ( )
A、 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本位幣
B、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以人民幣反映
B、 特殊情況的,可以選定人民幣以外的某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D、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可以用外幣反映
3、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記賬位證有 ( )
A、結賬
B、更正錯誤
C、支付費用
D、銷售商品
4、財務會計報告由 構成 ( )
A、會計報表
B、附表
C、附注
D、財務情況說明書
5、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編制要求、提供對象作出規定的法規制度主要有 ( )
A、會計法
B、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C、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D、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6、下列屬于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的有 ( )
A、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B、建立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C、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D、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明確
7、單位負責人在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下列表術正確的是 ( )
A、單位負責人必須事事參與,嚴格把關
B、單位負責人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C、 不能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辦理違法事項
D、必須保證內部監督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并發揮其有效的作用
8、對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包括 ( )
A、 注冊會計師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B、注冊會計師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鑒證
C、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律制度規定的行為
9、財政部門對各單位實施監督的事項主要包括 ( )
A、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C、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10、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 ( )
A、會計機構
B、會計人員
C、企業職工
D、企業領導
11、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主要有 ( )
A、財政部門
B、審計部門
C、稅務門部門
D、會計師事務所
12、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 進行監督。 ( )
A、注冊會計師協會
B、會計師事務所
C、注冊會計師
D、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
13、在下列各項中,屬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可貪污承辦的審計業務有( )
A、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B、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C、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14、代理記賬業務范轉是指受托辦理 業務。 ( )
A、工商登記
B、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C、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D、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
15、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并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由 簽名并蓋章。 ( )
A、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
B、委托人
C、代理記賬機構經辦人
D、委托人的代理人
16、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必須同時具備 ( )
A、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B、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C、取得大學本科學歷
D、取得大學專科學歷
17、各單位是否設置會計機構,主要取決于 ( )
A、單位規模大小
B、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繁簡
C、經營管理的要求
D、國家制度
18、從事下列 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A、單位負責人
B、出納
C、稽核
D、總賬登記
19、會計工作崗位可以 ( )
A、一人多崗
B、一崗多人
C、一人一崗
D、多崗多人
20、從事下列 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A、資本、基金核算
B、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C、財務會計報表編制
D、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參考答案
1-10:
ABCD ABC AB ACD ABD ACD BCD ABC ACD AB
11-20:
ABC ABCD ABCD BCD AB AB ABC BCD ABC ABCD
9月8日—9月17日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各設區市人事考試中心和各縣(市、區)人事局(公務員局)定于9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安排專人為下載準考證有困難者提供幫助。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相關專業科目)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職位將標明A或B類。
招錄機關如果需要進行專業考試的,按管理權限,省直機關報省委組織部或省公務員局批準,設區市及以下機關報設區市委組織部或市人事局(公務員局)批準,并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
2、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申論》主要通過報考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人員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公共科目筆試范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3、筆試時間:
9月18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9月18日下午14:00-16:30:《申論》。
4、筆試地點:報考者在報名時可自行選擇在全省各設區市和省直共10個考區中的任何一個考區參加考試。省直筆試考區設在福州市區。
5、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對財政較困難的地區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的職位在招考職位表中予以注明。報考者可在2010年10月29日后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二)面試
1、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2、報考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測評測試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參加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5倍確定。招錄機關從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試合格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報考者。
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報考者的體能測試按公安類體能測試的程序與規定執行。
3、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系分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各設區市人事局(公務員局)的網站上公布,并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報名資格復核。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兩天下午5:00之前由招錄機關確認,并及時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可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公共科目(A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凡經批準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均須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其專業考試的范圍及成績所占比重。有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其總成績按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的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單位如對專業考試成績或筆試、面試成績所占的比例有另外要求,須先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并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
3、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鎮)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具體加分辦法為: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科目筆試成績各加上加分總額的50%;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筆試成績加分。
4、招考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比例出現1:1情況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面試成績未達到規定要求的,該職位取消錄用。
5、考試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指公共科目)、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申論成績排列;若筆試、申論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
在職報考者報名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最遲應于參加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報考法院、檢察院職位的相關條件,按《關于2010年度秋季全省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和《關于2010年度秋季全省檢察院系統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執行。
報考者或招錄機關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考察
招錄機關對筆試、面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報考資格復審、考察。
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七、錄用
招錄機關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標準,確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都合格的人員為擬錄用人員,并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系分別在福建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和各設區市相關網站公示7日后,報省或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被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由省或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給錄用通知書。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到招錄機關報到上班,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錄機關應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因特殊原因招錄機關不要求遞補的,應提出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的理由并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
八、咨詢監督
(一)政策咨詢、技術和考務方面的有關問題可查詢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政策咨詢電話: 0591-87831375、87828087(政府系統咨詢),0591-87875512(黨群系統咨詢)。各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請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電話咨詢服務時間為2010年8月19日至8月28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監督電話
省紀委、監察廳駐省公務員局紀檢組、監察室(監督電話):0591-87846080。監督電話服務時間同電話咨詢服務時間。
(三)銀行咨詢電話
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
(四)成績查詢
報考者可在2010年10月29日后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查詢。各設區市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公布成績。
九、注意事項
1、此次考試錄用公務員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請報考者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查閱相關文件。
2、報考者應對在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3、網上報名指定建設銀行“龍卡”作為網上支付報名費的結算工具(請在報名前辦理好網上支付卡)。
4、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報考者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筆試當天在考場指定地點,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現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退還報名費。
5、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或者未及時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下載準考證,因此造成無法參加考試的情況,不退還報名費。
6、參加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以及我省生源參加全國及外省(市、自治區)組織實施的相應服務基層項目,能于2010年9月18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必須于8月28日全省統一報名結束前,向服務基層項目對應的部門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逾期未提供的,取消相應資格。其中,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向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207室)提供相應證書;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畢業生向福建省委組織部干部六處(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華林路80號省政府大院)提供相應證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向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務指導中心(地址:福州市東街33號武夷中心6F)提供相應證書。
7、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是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與報考者的主要聯系渠道,請報考者注意經常登陸本網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試信息。
8、根據《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26號),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取消錄用資格的處理;公務員錄用考試過程中,報考者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取消錄用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本次考試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本公告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