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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18、19歲的高三學生,報名參加省級少兒游泳錦標賽,與15歲以下的初中生、小學生同臺競技,竟然獲得高考加20分的資格。 昨日,中國青年報刊登了《為高考加分,高三大哥大姐與小學生比游泳》的報道,報道指出,今年,浙江省有多名高三的學生,因參加省級少年兒童游泳錦標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的加分資格。報道一出爐,立即引起了各地網友的熱議。 起因 多名高三生參加少兒游泳賽獲20分 在漩渦中的7名學生分別是來自寧波市鄞州中學的陳某、鄞州五鄉中學的應某、寧波二中的郟某、杭州市第九中學的鄭某、西湖高級中學的劉某、金華市浦江中學的趙某、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的歐某。 據今年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考體育加分名單顯示,他們7人均因參加了2010年浙江省青少年兒童第30屆“迎春杯”冬季游泳錦標賽,而獲得了高考加20分的資格。 依據2010年浙江省少年兒童第30屆“迎春杯”冬季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參賽年齡組設為14歲組(1996年出生)、13歲組(1997年出生)、12歲組(1998年出生)、11歲組(1999年出生)、10歲及以下組(2000年及以后出生)比賽,明確規定選手年齡必須在14歲以下。可上述七名考生卻是出生在1991、1992年,早已超出規定的年齡。 “高三‘大哥’、‘大姐’們莫名其妙地與中學生、小學生同臺競技,成為天大的笑話。這是為了高考加分公然進行造假。”爆料人對此感到異常憤怒,“社會良知與責任讓我站出來說話,這樣才能讓浙江高考加分造假的更多真相大白天下”。 據記者調查,在公示的高考體育加分名單中,還有嘉興市平湖中學的季某、俞某,平湖市當湖中學的呂某,杭州市第二中學分校的朱某等4名考生以參加2009年浙江省少年兒童游泳錦標賽名義;寧波中學的陳某則以參加2008年浙江省少年兒童游泳冠軍賽名義,分別獲得高考加分20分。而這些比賽規定的參賽年齡同樣是不得超過14歲。 爭議 加分制度已背離了初衷 “有關部門怎么還允許這種事情發生,他們去參加嬰兒跑步比賽更好吧。”報道一出,立刻引來了網上一片聲討聲,甚至有網友質疑“高考加分制度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這樣的人上了大學,又有什么用呢?”網友“高山傷神”認為,浙江高考加分事件至今沒有結果,將給社會價值觀念帶來難以預計的損害。 “現在的高考加分制度已經背離了原先設定的初衷,應該將其取締。”網友“羊尾巴的青春”的提議,得到多數網友的支持。 政府打算如何處理呢?昨日聯系處在事件中心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卻只得到了“我們只負責高考成績咨詢的,其他不清楚”的答復。 觀點 加分項目有暗箱操作空間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防止這種作假的出現,最根本在于建立完善的決策機制,而不在于是否廢除高考加分制度。 另外,他還認為,一些高考加分項目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間,水分大、風險小,即使黑幕暴露,付出的代價也很少。為此,他建議“借助加分項目作弊也應視為考試作弊,應當取消高考成績和考試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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