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招標與投標的基本程序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8-09 16:31:24
1.招標
招標包括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投標資格預審。
招標文件又稱標書,是招標的貿易條件和技術條件,物資與設備采購主要應列明商品名稱、各種交易條件和投標人須知,如投標人資格、投標日期、投標保證金和投標單寄送方法等;工程項目還應包括項目規范、工程量表、合同條件及圖表等。
發布招標公告是根據招標的種類,選擇公開發布還是在一定范圍內發布的形式。
資格預審主要是審核投標人的能力和資信情況,如投標人概況、經驗與信譽、財務能力、人員能力和施工設備等。
2.投標
(1)投標前的準備工作。研究招標文件,衡量自身能力,提出相應的指標和措施。(2)確定適當的價格。(3)提供投標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銀行保函或備用信用證,保證金一般為總價的3%—10%,未中標的退回。(4)制作投標文件。(5)遞送投標文件。
3.開標與評標
開標有公開開標與秘密開標兩種方式。公開開標是按照招標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在投標人或其代理出席的情況下,當眾拆開密封的投標文件,宣讀文件內容。秘密開標是沒有投標人參加,由招標人自行開標選定中標人。
評標是指招標人開標后,進行評審、比較,選擇最佳投標人的過程。
如果招標人認為所有投標均不理想,可以宣布招標失敗,并拒絕全部投標。
4.簽訂協議
招標人選定中標人之后,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依約與招標人簽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