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寄售(consignment)的概念和性質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7-29 15:52:37
(1)寄售的概念
寄售是一種委托代銷的形式,是寄售人(consignor)把貨物運往國外,委托事先約定的代銷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在國外當地市場代為出售,貨物出售后,由代銷人向委托人結算貨款的一種做法。
在寄售業務中,寄售人就是委托人,也就是出口人,代銷人作為受托人,即指接受委托從事寄售業務的商號或公司。
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寄售方式運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為促進成交,擴大出口的需要,也可以靈活運用這種方式。
(2)寄售的性質
寄售協議屬于信托合同性質。寄售業務是按寄售人和代銷人簽訂的寄售協議進行的。寄售協議與買賣合同有別,買賣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是買賣關系,但寄售協議中的雙方當事人卻不是賣斷或買斷的買賣關系,而是委托和受托的關系。寄售業務的代銷人介于委托人與實際買主之間。代銷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與當地購貨人簽訂購銷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涉及寄售人,如當地購貨人不履行合同,代銷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因此寄售方式中代售人的權限往往大于代理方式中代理人的權限。關于委托人與代銷人的權利和義務,由寄售協議做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