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信用證的開立形式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10-07-15 15:06:16
信用證主要通過信開本形式和電開本形式開立。
(1)信開本(To Open by Airmail)
信開本是指開證行通過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信用證,開證后以空郵寄送通知行。目前,通過這種形式開立的信用證已經很少。
(2)電開本(To Open by Cable)
電開本是指開證行使用電報、電傳、傳真、SWIFT等各種電訊方法將信用證條款傳達給通知行。電開本信用證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簡電本(Brief Cable)。即開證行只是通知已經開證,將信用證主要內容,如信用證號碼、受益人名稱、地址、開證人名稱、金額、貨物名稱、數量、價格、裝運期以及信用證有效期等預先通告通知行,詳細條款將另外航寄通知行。值得注意的是,簡電本信用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足以作為交單議付的依據。簡單本有時注明“詳情后告”(Full Details to Follow)等類似詞語。
2)全電本(Full Cable)。開證行以電訊方式開證,把信用證全部條款傳達給通知行。全電本信用證是一個內容完整的信用證,可以作為交單議付的依據。
3)SWIFT信用證。SWIFT是“全球金融銀行電訊協會”的英文簡稱。該協會于1973年在比利時布魯塞爾成立,該組織設有自動化的國際金融電訊網,該協定的成員銀行可以通過該電訊網辦理信用證業務。目前已有1000多家銀行加入該組織,凡成員銀行均可以使用SWIFT辦理信用證業務。凡是通過SWIFT開立或通知的信用證稱為SWIFT信用證,也有的稱為“全銀電協信用證”。
采用SWIFT信用證后,信用證更加具有標準化、固定化和統一化的特性,并且傳遞速度快,成本也較低。目前SWIFT信用證已經被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廣泛使用,我國銀行的信用證業務中,SWIFT信用證已占有很大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