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模擬試卷(三)相關素材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06-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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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共同行動 拒酒駕漸入人心
——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開展一個月綜述
整治酒后駕駛力度空前
這次整治專項行動,公安部明確提出要做到“四個一律”: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
公安部表示,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酒后駕駛“零容忍”,就是要通過采取這一硬措施,努力遏制和減少酒后駕駛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執法和管理力度,對酒后駕駛產生了較好的震懾作用。河南、山東等13個省(區、市)開展異地用警、交叉執法,堅決杜絕說情風。浙江、廣東要求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依法處罰后,一律抄送紀檢監察部門。
“對酒后駕駛,無論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視同仁,從嚴處罰,絕不允許開口子,絕不搞下不為例,讓酒后駕駛成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壓線。”公安部相關負責人這樣表示。
同時,在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完善聯動工作模式,形成整治合力。江蘇、浙江省公安廳與省紀委、監察部門發文,進一步加強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車的管理和監督。山東、湖北公安交管部門聯合軍隊、武警部門開展軍警系統專項整治統一行動。浙江省政法委專門下發通知,明令嚴禁政法干警酒后駕駛機動車。
自8月15日以來的一個月內,全國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65397起,其中醉酒駕駛10711起,占查處總數的16.4%;因酒后駕駛引發交通事故320起,死亡118人,受傷351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37.5%、36.2%和31.0%。
拒絕酒駕觀念漸入人心
“再好的技術,再完美的規章,都無法取代人自身素質的提高和社會責任心的增強。”許多交通警察在受訪時表示。
他們說,要形成抵制酒后駕駛的長效機制,關鍵要增強全社會的法制意識、文明意識和安全意識,將酒后不開車的觀念植入人心,用法律、制度和各界監督細心培育,才能開出安全之花。
整治以來,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在酒吧、飯館等餐飲企業張貼交通安全宣傳畫、發放溫馨提示卡,聯合餐、飲行業協會、婦聯、教育等部門發出酒后禁駕的倡議,組織青年志愿者開展勸導活動。北京、遼寧、浙江、湖南等地分別組織了“親人掛念記心間”、“珍愛幸福家庭,拒絕交通違法行為”等主題宣傳活動,在當地都產生了積極的反響。
許多群眾都說,交管部門抓酒后駕駛,并不只是限于上路處罰,而是更多地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宣傳先行,預防在先。同時,各新聞媒體廣泛關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紛紛報道酒后駕駛的危害、公安交管部門開展整治的措施及典型案例,形成了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近期,公安部組織了督導檢查組,赴各地明察暗訪相關工作落實情況,并對普通民眾關于酒后駕駛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情況進行了調查走訪。通過抽查發現,群眾對酒后駕駛的后果、處理處罰知曉率均已達到90%。可以說,抵制酒后駕駛的觀念已經漸入人心。
形成社會合力。整治酒駕常抓不懈
來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09年8月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1.8億輛,駕駛人達到1.9億。
這意味著,不足8人即擁有1輛機動車或有1位駕駛人,我國已大踏步邁入汽車生活時代。與此同時,“酒文化”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有其獨特的地位,無酒不成席、無酒不歡。對此,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全國性集中整治后,嚴厲打擊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仍將堅持不懈地抓下去,實現常態化。
公安部指出,治理酒后駕駛,不僅要強化處罰手段,還要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力量,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多管齊下。要通過安全生產委員會、交通安全委員會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建立單位內部人員酒后駕駛責任追究制度,將酒后駕駛違法行為與單位、個人評先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對酒后駕駛的違法人,要進行交通安全學習教育,舉辦交通安全學習班,組織酒后駕駛違法人學習交通安全法規、觀看宣傳教育片、走訪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交通肇事罪服刑人員。對情節惡劣的酒后駕駛違法人,要公開曝光。對機關、單位和社會組織工作人員酒后駕駛的,要抄告其所在單位,并建議給予紀律處分。
近期,在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群眾圍繞孫偉銘案醉駕定罪量刑、整治酒后駕駛常態化等展開了大討論。一些網民普遍反映,盡管公安機關用足了現有執法手段,力度如此之大,但近期仍不斷發生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從另一個側面說明現有法律手段的懲戒作用有限。
記者從公安部了解到,有關專家、學者、法律界人士紛紛建言獻策,建議對《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法律條款進行修改完善,以加大對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刑事、行政處罰力度。
有專家建議,在《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增加“危險駕駛罪”新罪名,對于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等危險駕駛行為的,處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也有專家建議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對酒后駕駛的,增加拘留處罰,對多次違法的,加重處罰。對醉酒駕駛的,除了要追究刑事責任,還要吊銷其駕駛證,多次違法的要終身禁駕。此外,對不勸阻、不制止酒后駕駛行為的同車者也要設定處罰。
上海市加重處理醉酒駕車
“2009年9月10日起,醉酒駕車司機酒精含量一旦大于或者等于150mg/100ml的,拘留時間一律為15日”。上海市公安部門公布了這一通知,對于酒后駕車違法行為將從重處罰。
對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經查獲,一律從嚴從快處罰,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處理。處罰力度的加重內容主要體現在對醉酒駕車方面。根據原先的規定,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但調整后的規定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倘若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150mg/100ml的酒駕人員,拘留時間一律為15日。此外,拒不配合交警進行酒精檢測的、因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過的、逃避公安機關處罰的及有其他嚴重情形的也將根據新規定從重處罰,處15日拘留和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罰款。
1年內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南京市制定應對酒后駕駛六項措施
南京市交管部門,針對酒后駕駛,與其他部門聯合研究制定六項措施。
一是會同市文明辦、市廉政辦把酒后駕車、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與全市文明單位評比和單位、個人評先評優掛鉤,凡酒后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駕駛的,實行“一票否決”。
二是協調保監會、銀監會等部門,與車輛保險費率和銀行個人誠信體系掛鉤,凡酒后駕車發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駕車的,提高車輛保險費率,納入銀行個人不良記錄。
三是對酒后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同桌勸駕使人飲酒或同車明知駕駛人酒后駕車不及時主動勸阻制止的,通報相關單位和主管部門予以內部處理,媒體公開曝光并視情節追究連帶責任。
四是對領導干部、公務員以及“黑名單”駕駛人等重點人群,賓館、飯店、酒吧等重點場所以及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督促提醒駕駛人嚴禁酒后駕駛。
五是設立禁酒舉報熱線,對舉報查實的,視情況予以適當獎勵。
六是定期深入機關企事業單位宣傳。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