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安排裝運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6-22 11:03:24
在備好貨物和落實信用證以后,出口企業應該按買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對外履行裝運貨物的義務。安排裝運涉及的工作環節較多,其中以托運、投保、報關、裝運和發出裝船通知書等工作尤為重要。
1)、查看船期表,填寫出口貨物托運單。
2)、船運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裝貨單。當出口公司或外運機構收到裝貨單時,意味著運輸合同已經成立。
3)、投保,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時,賣方在裝船之前,應按照買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及時辦理投保手續。出口商品的投保一般都是逐筆辦理的,在投保時,應將貨物名稱、保額、運輸路線、投保險別等一一列明。保險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簽發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4)、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裝船出運前,向所在地海關申報的手續。報關時,必須提交報關單、裝貨單、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及其它有關文件。報關程序分為四個環節:申報、查驗、征稅、放行。
5)、裝運,出口貨物經海關簽字放行后,即可裝船。裝船完畢,由船長或大副根據裝貨的實際情況簽發大副收據,出口企業可以憑此單據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換取海運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