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托收結算方式(COLLECTION)(3)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6-07 11:45:08
第三節、 跟單托收結算方式的優缺程度
1、優點:
“跟單托收結算”方式的優點是,手續簡便,迅速。在跟單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貨權的單據來控制貨物,托收銀行以交付代表貨物的單據代表交貨。而交單又以進口商的付款或承兌為條件。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即期交單付款”的托收結算,出口商有一定的保障,即:不會受到“財貨兩空”的損失。進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者進行了承兌,即可得到代表貨權的單據,此一做法相對來說,比“匯款結算方式”要安全。
在國際商業銀行的業務中,有時在接到托收業務和代收業務時,銀行也可能對其客戶提供資金的融通,然而此一做法的融資顯然已經超越了銀行托收業務的范圍。
“托收業務”費用比較低廉,手續比較簡便,這是指和信用證業務相對比較而言的。
2、缺點:
(1)托收這一做法,相對來說,對出口商較為不利,因為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貨款,完全取決于進口商的資信。
(2)、如果進口商因商情變幻而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兌,或者承兌后拒不到期付款,或者故意拖延付款,出口商就有可能遲收貨款、收不到貨款。遇到這種情況,托收銀行和代收銀行是沒有責任的,這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商業信用”。
但是就風險程度而言,選擇做“D/P即期”比做“D/A 遠期”較為安全。因為D/P 即期,一般銀行一定要等進口商付了貨款之后才交單,出口商是不會落得“貨財兩空”的境地。因為從理論上來說,只要進口商未付款,貨運單據仍在銀行,貨權仍歸出口商,出口商仍可將貨物轉賣給他人或者運回。
相對來說,“D/A遠期”風險比較大,因為進口商有可能不來承兌,或者簽署了承兌書,取走提單等單據后,到期日不來付款,或者少付款,銀行和出口商是無可奈何的。“商業信用”的風險就在這里。
作為“托收結匯”的進口方,“不付款”或者“不承兌”或者“承兌后不付款”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一般有如下一些因素:
(A)、進口方因故倒閉破產,無力償付;
(B)、商品行情發生變化,例如貨價突然下跌,進口商無利可圖;
(C)、進口國外匯、外貿管制而施加某種壓力或限制;
(D)、當然,也不排除國際貿易中進口商的蓄意欺騙等行為的發生。
6、在托收結算的運作中,出口商可采取下列措施以降低風險:
A、 出口商應對進口商的資信和經營作風有所了解;
B、 及時了解進口國的市場銷售狀況;
C、了解行市行情;
D、了解進口國的外貿、外匯管制政策;
E、弄清進口國海關和衛生檢疫當局的規章;
F、要求進口商預付一部分款項,即付一部分訂金。
G、盡可能做D/P 即期,不做、或少做D/A遠期。
H、進口國最好有代理商,萬一發生意外,也能在進口國辦理存貨、保險、轉運或運回等事宜。
I、在托收業務中各地為降低風險,安全收匯,曾采取過各種防范措施。如要求進口商預付一定比例的押金,但是也有這樣一種情況,對方能夠提供的押金數額過小,不能滿足出口商對保障出口收匯的需求。如紹興柯橋的一個外商要求做出口托收,約八十萬美元的紡織品,但是對方卻提出只能預付10%的定金,也就是說,該客商只能提供八萬美元的定金。對于這類金額較大的外貿定單,因為客商提供的定金數額太小而放棄不做,顯然是不劃算的。因此,出口方提出,同意先收10%的定金,八十萬美元的商品分八次出運,每次出運的時間,等到前一批出運的商品收匯后,再做下一次出運。用這種方式成交的合同,實際上是對方從表面上看,只付了總額10%的定金,可是就每次出運的數量來看,客戶卻已經付了超過50%的定金。毫無疑問,此一做法,對于出口商來說,增加了保障出口托收的收匯安全系數(此案例由杭州永盛集團紹興柯橋樂天誠紡織有限公司包金才先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