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務員也有“饅頭標準”
來源:新聞晚報發布時間:2010-05-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合肥一家鋼軋廠一名食堂女工因為下班回家順手拿了六個饅頭被開除,開除她的理由是盜竊與職務侵占。 (5月12日《市場星報》)
僅僅因為六個饅頭而丟了工作,聽上去似乎有點天方夜譚,但卻發生在現實中。用人單位這么做是否合乎法律規定尚存疑問,可筆者卻在認為,如果公務員也有個“饅頭標準”那該多好。
反腐倡廉向來備受國人關注。相關部門也鼓勵舉報,甚至于采取了預約接訪和實名有獎舉報等制度。可即便如此,諸如網絡舉報、情人舉報、妻兒舉報,乃至于小偷反腐、收荒反腐、裝修反腐……當反腐以如此奇怪的方式一次又一次地上演的時候,扎緊反腐的籬笆就顯得尤為重要。
作為全球最廉潔的城市之一,香港廉署的做法就值得借鑒。香港廉署不但在全球率先提出“預防勝于治療”的治本理念,同時對于貪腐也不設“起刑點”限制,無論數額大小都堅持一查到底,決不縱容。而對待貪污案件,只要存在一線希望,香港廉署都會不惜代價追查到底。顯然,正是因為有苛刻的制度,香港的廉潔程度亦愈來愈受國際認同,清廉指數的世界排名才會逐年上升。
如果說,對公務員的管理也能像合肥用人單位這樣嚴格、苛刻,執行嚴厲的“饅頭標準”,連襪子都報銷的全國最貪縣委書記、連衛生巾都不放過的副市長豈不是早就被逐出公務員隊伍了嗎?
(讀者 從建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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