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7會議審議通過了金融碩士等19種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決定在我國設置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警務、應用心理、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城市規劃、林業、護理、藥學、中藥學、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等碩士專業學位。以下為:稅務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稅務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一、為適應我國現代稅務事業發展對稅務專門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稅務人才培養體系,創新稅務人才培養模式,提高稅務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置稅務碩士專業學位。 二、稅務碩士專業學位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Taxation”,簡稱MT。 三、稅務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目標是:面向稅務機關、企業、中介機構及司法部門等相關職業,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系統掌握稅收理論與政策、稅收制度、稅務管理以及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充分了解稅務稽查、稅務籌劃以及稅務代理等高級稅收實務并熟練掌握其分析方法與操作技能,具有解決實際涉稅問題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四、稅務碩士的課程設置要充分反映稅務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創造性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教學方法要重視運用團隊學習、案例分析、現場研究、模擬訓練等方法。 五、稅務碩士的培養過程須突出稅務實踐導向,加強實踐教學,實踐教學時間不少于半年。 六、稅務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重視吸收來自稅務實踐領域的專業人員承擔專業課程教學,構建“雙師型”的師資結構。 七、學位論文須與稅務實踐緊密結合,體現學生運用稅務及相關學科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工程稅務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類型可以是理論研究、調研報告、案例分析、畢業設計等。學位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稅務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八、修滿規定學分、完成稅務專業實習并通過論文答辯者,授予稅務碩士專業學位。 九、積極推進稅務碩士專業學位與稅務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十、稅務碩士專業學位由經國家批準的稅務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十一、稅務碩士專業學位證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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