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申論范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04-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十六屆四中全會上總結了六大特征: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目前,我國存在五大不和諧和、不公平因素:第一,由于收入分配差距大導致貧富差距擴大化,帶來貧富之間的沖突;第二,由于勞動關系失衡導致強資本弱勞工格局,帶來勞資之間的利益沖突;第三,由于城鄉發展失衡導致城鄉差距擴大化,帶來城鄉之間的沖突;第四,由于地區發展失衡導致地區差距擴大化,引起地區之間的沖突;第五,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發展失衡導致的值觀扭曲,引發道德滑坡現象。
為什么要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
第一,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創造有利環境和條件。
國際經驗表明,人均GDP從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時期,可能出現兩種前途:一種是進入“黃金發展時期”,保持一個較長時期的經濟增長,順利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另一種是進入“矛盾凸顯時期”,因為經濟社會不協調,各種經濟社會矛盾不斷顯露出來,如果處理不當,矛盾激化,經濟社會發展就會停滯不前,甚至引發社會動蕩和倒退。2003年,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經突破1000美元,跨上一個重要臺階。
第二,進一步加強社會管理和提高社會服務水平,不斷滿足人們的物質文化需求。
社會管理體制由于缺少相應的規劃和政策,不能很好地與經濟發展相適應,跟不上社會發展的要求,從而導致各類事故頻發,造成人、財、物的巨大損失,反過來又影響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影響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
第三,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的安定團結。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必然觸動原有的利益格局,社會不同利益主體隨之出現,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經形成。各自的利益必然帶來權利意識,權利意識必然導致政治訴求,不同社會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也大量出現。并且,由于我國目前正處在體制轉換、結構調整和社會變革過程中,也是各種政治和社會問題的易發多發期,就業問題、腐敗問題、分配不公問題、社會治安問題等,是當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黨作為執政黨,必須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正確引導和處理各種社會矛盾,以保證整個社會的協調與和諧。
探索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關鍵在于制度創新。我國社會在轉型的旋律中的確存在著許多不和諧的雜音。消除各種不和諧因素的關鍵在于制度創新。
第一,要著力創建黨政關系法律化、制度化的新格局。
改變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涉及的內容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執政黨和國家政權機關的關系問題,其核心是理順權力授受關系。權力機關的權力來自誰,就對誰負責。黨的權力機關的權力由黨員授予,政府權力機關的權力由公民授予。它們分別向黨員和公民負責。如果名義上的權力來源和實際上的權力來源不相符合,就必然使權力授受關系發生混亂,導致施權者不負責、不受監督,乃至濫用權力。所以,只有權力授受關系明確,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不和諧現象發生。
第二,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立高效廉潔政府。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我們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體制,盡快建立健全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和各種社會矛盾的有效機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制、城鄉社區管理機制等,不斷提高社會事務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關于公共服務職能,主要包括政府承擔的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實施公共政策,擴大社會就業、提供社會保障,建設公共基礎設施,健全政務、辦事和信息等公共服務系統等方面的職能。我們必須大力推進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等各項社會事業,尤其是農村社會事業的發展,特別要做好就業再就業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工作。
第三,要運用社會組織實現和諧社會。
政府、市場和非政府非營利性質的社團組織三者之間是互補關系,需要制度的完善和調節。我國的社會組織縱向比有所增長,橫向比還嫌太少,應繼續發展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四,要從調整社會結構入手建設和諧社會。
城鄉二元結構是我國社會結構中最典型,也是最突出的問題。一方面,戶籍制度仍然制約著市民和農民從出生到死亡的每一個生活境遇;另一方面,農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與市民同等的機會,他們的就業、求學等方面,除了受自身人力資本的限制之外,還要受社會資本的限制。這樣,一方面,我國社會仍然有顯在的城鄉二元結構;另一方面,還有一種潛在的城市二元結構,它由市民的關系網絡構成的空間和農民的關系網絡構成的空間這兩部分構成。這種潛在結構的存在從根本上影響著社會結構的和諧發展。很顯然,要打碎這種雙重結構,從制度上入手仍然是關鍵之所在。積極穩妥的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通過統一立法,消除戶口對農民流動的束縛,建立使農民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同等國民待遇的戶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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