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0年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公告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4-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的有關要求,從本市法院系統實際工作需要出發,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公務員局開展法院系統司法警察招考模式的改革試點,委托上海市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為本市法院系統定向培養司法警察,2010年計劃招考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73名(其中男性64名,女性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上海生源或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高校集體戶口除外),2009屆與2010屆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高專、高職)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方式詳見政策問答);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人民法院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試報名辦法
(一)本次考試一律采取網絡報名和繳費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12日10:00至4月16日12:00,網上繳費時間為4月12日10:00至4月16日18:00,網上下載準考證時間為5月5日10:00至5月6日18:00.報名和繳費的網站為上海“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gov.cn/)。
(二)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考試報名信息表》。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而發生后果的,責任自負。
(三)定向招考。報考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公安系統、司法行政系統監獄勞教的警察學員職位。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
(一)本次考試分筆試、面試。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法律基礎》和外語(《英語》或者《日語》)。《考試大綱》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和“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二)筆試時間定于2010年5月8日、9日。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的準考證和身份證。
(三)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6月10日上午10時起,通過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查詢。
(四)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參加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與法院系統統一組織的面試,面試包括結構化面試、心理測試和體能測試。面試通知將在“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上海公安門戶網”(http://www.police.sh.cn/)發布。
四、體檢和考察
(一)經面試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部、原人事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到全市統一指定的醫療機構參加體檢,還須參加機動車駕駛人員適應性體檢。
(二)體檢合格后,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和任職資格等進行全面考察。
五、錄取方式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將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示一周。無異議的,由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發送入學錄取通知書。
六、招考職位及資格條件
詳見《2010年上海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簡章》。
七、在校待遇
學員學制一年半。學員入學后,著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規定本人承擔40%服裝費)。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醫療保險制度。學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
八、畢業與就業去向
在堅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辦學原則下,嚴格實施警務化管理和司法警察專業化教學訓練,嚴格各項考核與測評。對在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技能和體能素質不能達標的學員實行淘汰制。合格畢業后,按照報考職位,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定向正式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在試用期內必須參加公務員初任培訓考試。
九、招考咨詢與監督
政策咨詢詳見《2010年上海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政策問答》。
政策咨詢電話:28957596
考務咨詢電話:64049005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24022726
網上繳費咨詢電話:95516轉5
監督電話:64747997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