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公考泄題續 考生是否參加重考20日前確認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4-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在泄題事件中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者不得參加此次考試
考試費用和補貼將通過銀行或郵寄的方式在4月30日前兌現
全區各級人保部門及所屬單位不得舉辦與公務員考試有關的培訓輔導班
記者2日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得最新消息,該部門發布2010年第2號通告,明確了將于4月25日另行組織廣西2010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共科目筆試的有關事項。
是否參加此次考試要確認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通告稱,4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當天下午14:00至16:30考《申論》,報考者的考區、考點、考場、考號不變。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的報考者自行從廣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是從4月10日至4月24日。
在打印準考證前,考生務必要確認是否參加本月下旬的考試,報考者須于4月20日前,通過原網上報名系統或原現場報名地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寫確認表,確認是否參加4月25日的筆試。
考試費用和補貼按規定發放
參加了廣西1月16日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且又參加4月25日筆試的報考者,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3月19日《通告》第七條所列標準發放補貼,參加了1月16日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但不參加4月25日筆試的報考者,將退還原繳納的報名考試費110元/人,并按3月19日《通告》第七條所列標準發放補貼。
需要注意的是,已通過廣西2010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報考資格審查并繳納報名考試費,沒有參加1月16日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但參加4月25日筆試的報考者,不發放補貼也不退還原繳納的報名考試費;已通過廣西2010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報考資格審查并已繳納報名考試費,沒有參加1月16日和4月25日兩次筆試的報考者,退還報名考試費110元/人,但不發放補貼。
已被有關部門查實在此次泄題事件中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者,不發放補貼也不退還報名考試費。
補貼和退費通過銀行或郵寄兌現
通告稱,通過建設銀行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考試費的報考者,請登錄原報名網站確認原繳費賬戶準確無誤,補貼、退費將發至該賬號內;網上報名現金繳費的報考者,請登錄原報名網站錄入本人銀行賬號(建議使用建設銀行賬號),補貼、退費將發至該賬號內;現場報名現場繳費的報考者,請在領取準考證時提供本人銀行賬號(建議使用建設銀行賬號),補貼、退費將發至該賬號內。
無法通過上述方式確認或提供個人銀行賬戶的報考者,請與各市公務員考試機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提供準確的通訊(郵寄)地址,補貼、退費將郵寄至該地址。經核實個人賬戶(通訊地址)后,將在4月30日前兌付完畢。
人保系統不得辦考試輔導班
經請示國家公務員局,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相關規定和國家公務員考試大綱,編制印發了這次考試使用的大綱,并已發布在廣西人事考試網上,廣大報考者可自行下載使用。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與以往一樣,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對這次考試指定和印發任何復習資料。全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舉辦、聯辦與公務員錄用考試有關的培訓班、輔導班。報考者發現有此類問題的,可撥打(0771)5856238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舉報。
對經有關部門查實在泄題事件中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者,不允許再參加此次考試,并嚴格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今后凡經有關部門查實在泄題事件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即使已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一經查實,也一律取消其公務員錄用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考生如有疑問可撥打(0771)5875793進行咨詢。(記者:王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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