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公考重考補貼發放方法確定 月底兌付完畢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4-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4月2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第2號《通告》,進一步明確了公務員考試泄題事件后,另行組織廣西2010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共科目筆試的有關事項,其中包括要求考生確認是否參加考試,以及相關補貼的發放辦法等。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增加具有報考資格人員確認是否參加4月 25日筆試環節。4月20日前,報考者需要通過原網上報名系統或原現場報名地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寫確認表,確認是否參加4月25日的筆試。打印準考證的方式和時間,仍按第1號《通告》辦理。
在補貼發放標準方面,第2號《通告》作出5項規定:一是參加了1月16日廣西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且又參加4月25日筆試的報考者,按第1號《通告》所列標準發放補貼。二是參加了1月16 日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但不參加4月25日筆試的報考者,退還原繳納的報名考試費110元/人,以及發放補貼。三是已通過廣西2010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報考資格審查并繳納報名考試費,沒有參加1月16日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但參加4月25日筆試的報考者,不發放補貼也不退還原繳納的報名考試費。四是已通過廣西2010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報考資格審查并已繳納報名考試費,沒有參加1月16日和4月25日兩次筆試的報考者,退還報名考試費110元/人,不發放補貼。五是已被有關部門查實在此次泄題事件中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者,不得參加4月25日筆試,不發放補貼也不退還報名考試費。
第2號《通告》還對發放補貼和退還報名考試費的辦法作了規定。一是通過建設銀行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考試費的報考者,補貼、退費將發至該賬號內。二是網上報名現金繳費的報考者,應登錄原報名網站錄入本人銀行賬號(建議使用建設銀行賬號),補貼、退費將發至該賬號內。三是現場報名現場繳費的報考者,應在領取準考證時提供本人銀行賬號(建議使用建設銀行賬號),補貼、退費將發至該賬號內。四是無法通過上述方式確認或提供個人銀行賬戶的報考者,應與各市公務員考試機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提供準確的通訊(郵寄)地址,補貼、退費將郵寄至該地址。
據了解,相關補貼、退費在核實個人帳戶(通訊地址)后,將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直接發放,并在4月30日前兌付完畢。(記者:龔文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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